嫌警倒車太慢嗆「有本事拔槍指我頭」駕駛挨罰3000元

嫌警倒車太慢嗆「有本事拔槍指我頭」 駕駛挨罰3000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9月間在窄巷與警車會車,卻因為不滿警員倒車速度太慢,竟降下車窗辱罵「X你媽警察」,雙方發生口角,他又揚言「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反而害自己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阿輝罰金3000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5年9月開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一處巷弄時遇到一輛警車,由於巷弄狹窄,會車不易,警車倒退讓路,他卻因為不滿警員倒車速度太慢,竟降下車窗大聲辱罵「X你媽警察」。

警員見狀立即下車盤查,阿輝不願配合還意圖開車繼續前進,警員隨即取槍警戒。阿輝這才下車與警員理論,並當場說出「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如果不敢的話就不要龜縮,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台灣警察素質沒那麼好」等話。

事後,阿輝因為此事挨告,他坦承有在上述時間、地點說過「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如果不敢的話就不要龜縮,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其餘的都不記得了。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輝與警員因故發生爭執,卻不思理性溝通,反而公然辱罵警員,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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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非常壞
用判決公告給社會大眾
只要付錢就可以任意汙辱警察
法官背書警察可以被當成塑膠
所以是誰害台灣的治安變壞???
2026-06-04 12:03 發佈
普通侮辱罪本來就只有罰金

普通公然侮辱處拘役或新臺幣 9,000 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方式(如潑糞、打巴掌)公然侮辱,則會加重刑責,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第 309 條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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