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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被連開6單吞3600元小黃司機提「同一段路」求翻案吞敗

1分鐘被連開6單吞3600元 小黃司機提「同一段路」求翻案吞敗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阿雄(化名)開車行經鳳山區多車道路段,竟在短短1分鐘內,被民眾連續檢舉6次違規,警方一口氣開出6張罰單、每張600元,合計3600元。阿雄氣得提告,質疑「同一段路不該連續開單」,力拚撤銷裁罰,結果法院不買單,認為阿雄違規並非在同一路口,因此判他還是要吃上罰單。

判決指出,今年3月21日下午1時33分到34分,阿雄駕駛營業小客車,沿鳳山區五甲一路直行,短短1分鐘內,陸續經過五甲一路255巷、長樂街、長安街、光華東路、松江街、長明街等多個路口。該路段明確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但阿雄卻一路開在慢車道,既未打方向燈,也未轉彎或準備停車,全程被民眾拍下檢舉。

警方接獲檢舉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6張罰單。阿雄不服,主張自己只是「持續行駛」,檢舉人在不到1分鐘內連續檢舉,形同「一行為重複處罰」,因此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所有裁罰。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發現,依交通法規,只要車輛「通過一個路口以上」,就屬於不同違規行為,哪怕時間間隔再短,仍可分別開罰。法官勘驗影片也發現,阿雄一路直行慢車道,明顯違規,且他本人對「行駛慢車道」一事並未否認。

法官認為,民眾檢舉制度是為補足警力不足,檢舉效力與警方當場開單相同,只要程序合法,就沒有問題。綜合判斷後,法官認定交通局依規定連開6張罰單,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阿雄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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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汽車開在慢車道上
擋到機車行駛
騎在快車道又會被四輪大爺趕去路邊騎
違規6次才3600元
平均一張600元
很便宜超值好嗎???
沒有禮讓行人一次就6000元了
再說只有那天被拍1分鐘而已
平常沒有被拍
不就都是一樣亂亂開嗎???
法官打臉剛好而已
2025-12-15 11:00 發佈
汽車為什麼不能連續行駛在慢車道?

是我認知有誤嗎?
曉得 wrote:
1分鐘被連開...(恕刪)
曉得
曉得 樓主

總共經過五甲一路255巷、長樂街、長安街、光華東路、松江街、長明街,六條不同的路,每一條路開一張,不是同一條路開6張罰單,罰單是警察局開出的,不是法官開出的

2025-12-15 14:06
gmisnotme

每通過一個路口. 就可以再開一張

2025-12-15 15:51
阿 丹 wrote:
汽車為什麼不能連續行駛在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第二項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裡的慢車道是指機車道嗎?我也看不太懂。
費薛曼 wrote:
慢車道是指機車道嗎?

交通部
2018年4月13日
·
【交通大迷思】📣
「快慢車道分隔線」為十公分白色實線,
其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
基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四輪以上汽車除
❗起駛
❗準備轉彎
❗準備停車
❗臨時停車
不得行駛慢車道。
🎈為強化慢車道辨識性及明確指示其範圍,
目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已修訂視需要於交岔路口慢車道入口處,加繪機車與自行車圖案,以維護機車、慢車之路權。
檢舉人蠻機車的

不愧是騎機車的
果然檢舉人很專業,知道交通法規。
反觀職業駕駛很不專業,完全不知道交通法規。
小黃司機被罰的完全不冤。
曉得 wrote:
說實話
汽車開在慢車道上
擋到機車行駛
騎在快車道又會被四輪大爺趕去路邊騎
違規6次才3600元
平均一張600元
很便宜超值好嗎???
沒有禮讓行人一次就6000元了
再說只有那天被拍1分鐘而已
平常沒有被拍
不就都是一樣亂亂開嗎???
法官打臉剛好而已

反制檢舉魔人最好的方法很簡單

就是不要違規!
如果無法忍住不違規
那就不要開車跟上路
保證不會有檢舉罰單!
開車習慣到底多差
猜測應該是前方塞車或車多,把自己當機車,爽爽地開在慢車道上。

Google maps 拉了一下這幾個路口,一共是400多公尺走一分鐘,平均時速僅有 24 KM/H。就算沒塞車,在慢車道開這速度,法官看到影片應該也不想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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