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正在處理離婚事宜
聽他說對方有提出要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才知道法律中原來有這一條
說是夫妻離婚時弱勢方可以從另一方那邊拿到財產
但有一些小問題很好奇
像是這種分配是一般離婚就可以行使嗎?
還是要到法院公證才行?
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又是怎麼算出來的?
想和各位大大討教討教
例如:
先生婚前財產30萬,婚後工作賺了340萬,車貸50萬;太太婚前財產25萬,婚後專職家庭主婦,信用卡貸款5萬,若兩人離婚,依照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會如何分配?
首先,我們應先計算兩人各自擁有多少財產:
先生剩餘財產:婚前財產30萬 + 婚後賺得340萬 - 車貸債務50萬 = 剩餘320萬
太太剩餘財產:婚前財產25萬 + 婚後收入0 - 信用卡貸5萬 = 剩餘20萬
接著,我們在算出兩人的剩餘財產差額:先生的320萬 - 太太的20萬 = 300萬
因此,剩餘財產少的太太可向先生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先生請求:300萬 / 2 = 150萬元。
也就是說這兩人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結果,太太仍得向先生請求150萬元。
參考資料:結婚後的夫妻財產該如何分配?兼顧愛情和麵包,三種夫妻財產制分析一次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