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定財產制

最近朋友正在處理離婚事宜
聽他說對方有提出要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才知道法律中原來有這一條
說是夫妻離婚時弱勢方可以從另一方那邊拿到財產

但有一些小問題很好奇
像是這種分配是一般離婚就可以行使嗎?
還是要到法院公證才行?
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又是怎麼算出來的?
想和各位大大討教討教
2023-05-17 2: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定財產制
一般婚前如果沒有約定,婚後就是走法定財產制,那如果雙方關係消滅原因是因為離婚,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書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以此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金額算法其實很簡單,就是雙方的「婚後財產淨額」相減之後均分,得出來的就是可以分配的剩餘財產,但要注意如果知道有剩餘財產但沒有行使的話,兩年過後這個權益就自動失效囉!

在我國,夫妻對於財產一般沒有特殊的約定。因此根據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則會採用「法定財產制」,當需要進行夫妻財產分配時,應依民法第1030-1條的規定,先扣除在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然後再將剩餘的夫妻財產平均分配。也就是說,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剩餘較多的一方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要求。

例如:
先生婚前財產30萬,婚後工作賺了340萬,車貸50萬;太太婚前財產25萬,婚後專職家庭主婦,信用卡貸款5萬,若兩人離婚,依照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會如何分配?

首先,我們應先計算兩人各自擁有多少財產:
先生剩餘財產:婚前財產30萬 + 婚後賺得340萬 - 車貸債務50萬 = 剩餘320萬
太太剩餘財產:婚前財產25萬 + 婚後收入0 - 信用卡貸5萬 = 剩餘20萬
接著,我們在算出兩人的剩餘財產差額:先生的320萬 - 太太的20萬 = 300萬
因此,剩餘財產少的太太可向先生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先生請求:300萬 / 2 = 150萬元。
也就是說這兩人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結果,太太仍得向先生請求150萬元。

參考資料:結婚後的夫妻財產該如何分配?兼顧愛情和麵包,三種夫妻財產制分析一次看
樓上都有專業解答,我補充一下這個重點在於「差額」請求和可扣除的部分。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就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簡單說:男有500萬、女有100萬
500-100=400,這400就是差額。
400/2=200,除2叫做「平均分配」所以女可向男請求200萬。

最後女的財產是100+200=300
男的財產是500-200=300

現存財產要分配前如果有繼承得來的部分和撫慰金,是可以扣除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

(非本科但正在讀民法,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