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人家詐欺被不起訴.我再議的話!我需要準備什麼跟寫什麼呢?成功率高嗎?
再議時,原告爭議的對象可視為由原被告轉換為案件調查之原檢察官。再議則是由另一位(上級)檢察官複閱,除非原檢察官之調查存有明顯疑點、調查程序或法律適用構成要件存在瑕疵(如法條錯誤適用),成功的機會多半不高。檢察官是專業人士,犯這種等級的錯誤的機率堪比慧星撞地球。
見過刑事原告,認為自己是受害一方而想當然法律該當保護自己,著眼提告也無須費用,不用花錢委請律師,是個無本就可以運用鋪天蓋地的國家力量主張權益的方式(按,在此不評論檢察官辦案投入程度,但求檢察官能秉公、符合社會認知辦案即可,我都假設檢察官不會那麼拼命,證據還是靠自己多提出主張實際些)。先由刑事告訴取得有利判決再主張民事權益。除非案情極為單純、證據無所爭議,外加有警察筆錄或適格專業人士提供之專業意見者,要不然案件自告發、陳述案情開始、舉證、傳召證人、程序等一系列訴訟策略都建議要有經驗律師安排。(專業人士也不能亂找,曾經處理過樓下房仲帶著人告樓上漏水造成毀損樓下裝潢,談和解時,樓下找了一個有乙級室內裝修技術士的人士來作證指稱裝潢毀損情形確由樓上管線破損滲漏所致,樓上回問,室內裝修技術士是否能進行建築結構鑑定? 依據法令何在? 要求提出身分證並記錄於和解筆錄準備日後提出違反建築師法等相關法令進行檢舉查處,該人士聞後便立刻離場,顯然,該人士並不適格)
正解: 在提告前,從面對警詢開始,如果原告真將提告當一回事的話,還是應該委請律師或有訴訟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直接參與來認真對待案件,自委請律師開始,也代表原告讓被告知道對案件的態度。有別於其他的教科書陳述,這樣說是為了讓原告認清形勢認真對待自己的案件,不要誤了自身權益,但凡想靠贏官司來拿到原告想要的則是要有相對付出的。如果只是想免費運用司法程序作為手段嚇嚇被告創造有利和解條件(雖然我不太相信這在現今社會仍存在),但可以試著打打看,心態上做好萬一結果不如預期的心理準備即可,有好消息當賺到就是了。當然,要贏官司多少要一些運氣,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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