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去跟屋主議價>>>是為了成交沒賣到屋主的底價>>>這樣合約不會生效收了服務費 讓買方買到便宜>>>有這問題,上面合約肯定有效有沒有背信的罪嫌呢?>>>沒有,價錢是賣方同意的我當過房仲,為了拿到物件,天價也簽回來,就當成無效的物件,幫它做廣告也是浪費時間與金錢房地產不是便宜的玩具,屋主通常也不是笨蛋,沒有實價登錄都能打聽行情,更何況現在有實價登錄真有人出價,就去幫忙談,談成了就是一筆收入有房仲可以賣天價,他其實不必替你做事,用行情價收購,用天價賣出,還輪的到替你賣命?天價?等有一天裴洛西來台灣找的是你,簽幾個字,用天價買20年前的武器來保衛台灣,這個就有天價了
小俊俊 wrote:沒賣到屋主的底價收了服務費 讓買方買到便宜有沒有背信的罪嫌呢? 你會不會太好笑?還是沒出過社會?完全不知道法律是怎麼運作的?收了服務費就代表買賣成交,買賣成交之前也需要屋主同意,不管那個價格是低於底價還是賣到天價,只要屋主不同意就不可能成交啊?屋主都同意了哪來的背信罪嫌?又不是拿槍逼你簽約,你不滿意這個價格可以不要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