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跟朋友借一筆15萬的資金,本人並開立一張無受款人(無記名)的商業本票一張(內容有還款日,金額及本人個資及蓋章)事後本人也如期當面還款清償,但朋友卻發現該張本票遺失找不到,但基於雙方熟識及有再雙方聊天line上訊息文字備註票號佐證此款還清。
事情過了好幾天,本人想到還是會擔心,因為是無記名票據,很怕外人撿到來跟我討錢或法院執行,請問我該報案還是法院訴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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