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蝦蝦購物買東西沒想到商品是要預購的…因為等了蠻多天那股衝動也沒了(知道自己這種行為不對也吸取教訓了麻煩鞭小力一點)所以在商品發貨前詢問賣家能否取消訂單,結果被駁回,又過了幾天商品到達取貨門市賣家提醒我記得要取貨,我也沒去領,現在賣家說這樣屬惡意棄單要走法律程序,請問這樣告得成嗎?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不理他很多賣家最會告人當恐嚇收集相關證據,做筆錄之後一般沒啥事除非你很常幹棄標這事,通訊買賣七日內都可退貨 (除非是特製商品,要不然是代購一般產品,價值真不高)就連國際物流通關公司也很愛發 未取貨走法律程序之類,一天傳個3~6封但在台灣這種惡質公司還是不怕被人告,因沒相關法規可以說他們為恐嚇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1 條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預購品是客製,還是一般通用產品?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第 3 條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第 4 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美女問號 wrote:不久前在蝦蝦購物買東(恕刪) 我假設看看,你聽聽.....1. 問這問題一般都是會被鞭,也怕未來被起底,所以註冊一個新帳號,只問了這問題2. 這表示為人的心態可議,買賣不守信,做事不光明,想用旁門走道處理問題3. 回歸這不健康的話題,就我所知,蝦皮針對惡意不取貨的買家,兩次就會取消帳號,對方告不告,有點難說,看他多有錢多有閒4. 且你上01就是求溫暖,實際上你跟這賣家有沒有惡言相向或是有違刑事上的言語或行為,大家不知道,你只能問問你自己,不然就是賭賭看,放低姿態道歉,但不取貨,事後看看對方會不會氣消,也可溝通看看賠償運費的問題,但我覺得你都敢棄標了,也打算不顧一切
我愛巧克力機 wrote:我假設看看,你聽聽....(恕刪) 我只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有點不知所措所以註冊帳號上來發問而已~並沒有想走旁門走道還是求溫暖什麼的:)已經跟賣家沒有任何惡言相向的溝通好了 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