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鄰居的道義,我曾經幾次試著打電話、當面跟這些人聯繫溝通,可是他們是地頭蛇,根本不把我放在眼裡。前天傍晚又來了,燒得天昏地暗,我上樓拍了幾張照片,直接用環保局的檢舉app傳上去。今天收到簡訊回覆如下:您好,您陳情的報案編號******已完成查處;處理結果為【不告發_查無污染或其他違規情形或改善完成】,若需瞭解詳細查處資訊,請至環保署公害陳情網站輸入報案編號查詢,謝謝。
接著點進去連結一看:查無污染或其他違規情形或改善完成, 稽查時現場有燃燒樹枝葉等痕跡,現場未發現行為人.
我打電話去問,承辦人說:是這樣沒錯啊!我們很難舉證,現場真的沒見到行為人。實務上也曾經有地主直接否認,說是別人燒的。我說:我前天傍晚檢舉、你們昨天來看現場,地主有可能乖乖站在那裡一個晚上等你們嗎?那我的照片上面也有人、也有火焰、也有煙,這樣還不算嗎?(附圖是背面,其實上傳環保局的照片也有拍到正面)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這樣檢舉都無效,難道我要親自拍到地主手上正在點火的照片才能舉證嗎?幾個月前,我家後方有一戶養豬戶門前有個特大鐵桶正在燒很臭的東西,煙很黑很大,可能是塑膠或者輪胎之類的,我特地跑去拍照,傳上去環保局,他們後來回覆說:我們去看過了,屋主說不是他們燒的,你也沒有拍到人贓俱獲的照片啊!
2.如果有一天我被拍到闖紅燈或者違停,是不是也可以說車子被小偷開去玩,違規完又開回我家門前?反正你也沒拍到我的臉,可以證明開車的人是我?
3.到底這種空氣污染,是要在怎樣的情況之下才能完美舉證?我希望能夠杜絕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4.這個公務員是否怠惰?先說舉證問題:我前一天已經寄了燃燒的照片,他們後一天現場看到燃燒殘餘物,這樣前因後果還不夠嗎?如果要舉證到像她說的環保局這種解釋,全台灣都不必檢舉空氣污染了?你怎麼可能有機會直接拍到地主正在點燃的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