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有件家事事件委託律師提告。 開庭前一星期,有對造代理人傳訊息給我,說開庭因疫情而取消了。 於是我打電話問律師,律師說沒收到法院通知,但開庭確實因疫情而取消了。 我又打電話問法院書記官,書記官說法院不通知,律師及當事人自己要留意相關公告。 幸好開庭前有對造代理人傳訊息給我,否則我與家人要白跑一趟法院了。 我在想,法院服務不好也就算了,連律師服務也不好,那我花錢請律師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