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關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撰寫:
家母過世留下老公寓和存款,並無遺囑。我們四位繼承人協商出分配的比例,房產的部分由在下依照市價出資將其他繼承人分配的比例買下以獲得全部產權。
在下擬定的遺產分割協議如下:
各項金融存款由王二明、王三明、王小明各繼承三分之一。
各項保險依照保單設定之受益人領取。
土地建物由王大明繼承全部,並約定另行補貼:
王二明新台幣1500000元
王三明新台幣1500000元
王小明新台幣1500000元
請教各位先進:
1.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寫法,使用"補貼"是否適宜,還是有專用的詞彙?
2.這樣的協議,是否會被認定為房產交易,進而產生相關的稅負?
3.如果被認定為交易,有合法避稅的管道嗎?
4.還是針對在下的情況,有先進可以直接指導在下該如何處理?
以上,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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