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專家
丈夫先前保單是我們從結婚後開始繳納,費用都是由我這裡支付,現在離婚了,前夫經濟能力可能無法負擔原所有保單,若保單想要保留,可以將保單要保人改為我,被保險人為前夫,然後保費日後一樣由我支付嗎?
這樣情況下會有遺產/贈與或其它法律問題嗎?
目前變更要保人,原要保人和被保人都得同意才能做變更
所以第一點是他願意變更要保人為妳,那保費還是由妳來繳,保單持續有效
第二點就是:前夫願意被保人嗎?
離婚後,妳們沒有保險利益上的關係,也並非以同一目的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前夫可以拒絕當被保人,終止契約,只要他不想當被保人,隨時都可以反悔
其實這些原本都是要在離婚前談的,現在離婚了,沒有所謂的夫妻間互相贈與免贈與稅這回事,妳們現在變更要保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轉移就是種贈與,超過了220萬一樣要繳稅,儘管之前保費都是妳在繳的,但實務上保單值準備金就是屬於要保人的而不是繳保費的人
我不知道妳們的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提到放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有提到放棄了,妳也簽字了,那對於那些以前夫為要保人的保單,妳已經沒有權利去要求分配了,更何況看起來妳的財務狀況比前夫的好,妳的財產多,變成妳還要給前夫
至於保單會不會有贈與稅、遺產稅,還是問妳的服務人員吧! 不知道妳的保單是什麼,也不知道要被保人受益人是怎麼安排的,實在是沒有辦法判定
也就是說你們之間再保險的部分皆無保險利益關係
簡述是,你無法當前夫要保人(無夫妻關係)
如果你們私下拿錢繳納就不在話下
但在檯面上(信用卡扣款,帳戶扣款)皆無法
不清楚你買什麼,無法判定是否有保單價值
假設是有,在轉贈狀況仍會受到稅務的問題
除非他的『身故』受益人填寫你,就沒關係
都已經離婚了,如果可以有連結聯繫是好事
但是如果之間仍牽扯金錢關係,就是你情我願
千萬別因爲事後情緒變成你奪我搶
這樣會比當初協議離婚還要複雜唷
供你小小意見
julia0731 wrote:
請問專家
丈夫先前保單是我們從結婚後開始繳納,費用都是由我這裡支付,現在離婚了,前夫經濟能力可能無法負擔原所有保單,若保單想要保留,可以將保單要保人改為我,被保險人為前夫,然後保費日後一樣由我支付嗎?
這樣情況下會有遺產/贈與或其它法律問題嗎?
首先,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有保險利益,
如果你們離婚,除非有其他原因(比如你要繼續靠他養,或是他要幫你管理財產),否則你們之間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
所以原則上你不能當你前夫的要保人。
如果你想幫妳前夫的保單繳保費,
其實也不一定要把要保人改成你,
只要你是受益人的其中之一即可。
但是保費部分會視為你對前夫的贈與,計入你的年度贈與總額內。
但是這情況下你前夫是有權利把保單解約拿回解約金(如果有的話),
而你也無法阻止,因為這是要保人的權利。
至於保單會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基本上都是看個案,由國稅局去認定,
如果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同一人,
而且國稅局認為投保的動機是為了避稅,
那就很可能會被實質課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