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跟人合夥投資開知名連鎖飲料店
我是單純投資
總金額60萬,我出資30萬
a,股東未事先知會我,也未經我同意就停止營業。
這部分我可以告它背信嗎?
b,把店內所有設備賣掉自己塞口袋。
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業務侵占?
c,同時股東自己跟連鎖總部提出解約。因為飲料店很有名,有商圈保障的獨佔性,就算不做,也可以透過盤讓回收約30萬。請問這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侵權附帶損害賠償?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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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ikiang wrote:
先看合約怎麼寫的
有些合約是出資人只有配紅不參與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