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拋棄繼承

想請問,二伯(爸爸的哥哥)已過世幾年,但他生前有卡債,過世後我們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無財產,有負債)二伯沒有結婚也無小孩,只剩媽媽(阿嬤)跟其他兄弟姐妹,這樣第一影響的是媽媽(阿嬤)嗎?但現在阿嬤戶頭都還有一些存款,想知道為什麼沒有被扣走?如果阿嬤繼承了二伯的債務,若阿嬤過世了,兄弟姐妹們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2020-10-08 21:32 發佈
許大姐 wrote:
繼承

無子嗣沒結婚,父母就是第二順位
有沒有被扣錢是要債權人(銀行)去執行法律動作才會發生
如果債權人沒有執行也可能是列為呆帳認賠
拋棄繼承要3個月內完成申辦
我家辦過不算難,要一堆人簽名
因為單一人拋棄還是照順位繼承
所以當初我家辦拋棄繼承,還要找親戚(第二順位之後的)有繼承資格的一一問要不要拋棄繼承
但是最好還是先了解遺產債務比再決定是否拋棄
本人文章嚴禁GOLF5TDI引用 業味必黑單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知死多久了~
繼承篇有修法 已經債不留子孫了
您好,提供恩典法律事務所周安琦律師回應如下,

依照您的問題,
1.二伯只有媽媽一個法定繼承人,二伯的手足都不是二伯的繼承人,所以手足完全不會繼承到二伯的債務。
2.因為目前的法律規定已全面採「限定繼承」,只需要以繼承到的財產來償還債務,所以如果阿嬤沒有繼承到二伯的任何財產,就不用償還任何二伯的債務,更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還二伯的債務。
3.如果阿嬤本身沒有債務,兄弟姐妹就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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