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登記問題

剛過世的老先生留有A、B兩棟房子,甲、乙兩兒子。
甲、乙兩人在互相溝通協調之後,決定A棟房子由甲一人繼承登記,B棟房子由乙一人繼承登記。
這樣可以嗎?
2020-09-26 18: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問題
如果繼承人只有甲跟乙當然可以

如果有其他人繼承人就不可以

簡單講不管做任何決定,所有繼承人同意就可以

要通通放棄繼承都給甲也可以
放棄繼承是要上法院開立證明文件才有法律效用..很麻煩
所有的繼承人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統一交給一個人去辦房屋過戶就行了
John2016 wrote:
剛過世的老先生留有A(恕刪)


繼承人說好就行了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要確認是否僅有甲乙兩個繼承人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
限。
 
如果僅有甲乙兩個人,辦完繼承登記就可以進行分割
一般實務上的作法是拿到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
由繼承人均分或自行協議要如何來分割遺產
如要分割遺產要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上面註明A棟房子由甲繼承人繼承
B棟房子由乙繼承人繼承
連同應備的文件一併送進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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