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特留分與自書遺囑法律相關問題

請問01的各位大大,是否有無處理家事關於遺囑自書擬稿與遺產稅務經驗豐富的律師推薦呢?
2020-08-30 21:46 發佈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20703/4253520
「怎樣避免爭產大戰? 預立遺囑5大眉角」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20703/4253523
「避免遺囑無效 律師提醒:別忽略1要項4細節」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21101/OYTZS6MVHW2VUS6KDC3O32USPA/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40903/GKT2F75GEOBKJ7SHZARMIZDRYA/

http://www.deepnfar.com.tw/chiness/monthly/DFMAG288/DEEP288-8631-n.htm
【自書遺囑】方式最為簡便,作成之後,可向法院公證處或找民間公證人請求認證,以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偽之爭議。

自書遺囑認證
https://sld.judicial.gov.tw/default.asp?but1=31&but2=60&but3=55

應到場的人︰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可以代理。

應攜帶的文件︰
自書遺囑︰遺囑人須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亦即必須自己寫遺囑的全文+在遺囑結尾處簽名+記明書寫時之年、月、日)。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遺囑請作一式3至6份,可以複寫但不可打字或影印(其中須包括1份供公證處留存卷宗,1份由本處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

 遺囑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參考民法第1138、1141、1144、1187、1223條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遺囑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或存單等,並請提出財產清單。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載有課稅現值之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繼承系統表1份,以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及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民法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四 (略)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189 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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