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最近在FB上會因為留言政治有關的問題,
還蠻常有人指名道姓回,例如
1.綠龜兒子
2.你知道人跟畜生最大的差別,是人能明是非辨中忠。你滿腦的業障,會有現世報。
3.走狗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之前有實際行動過去警察局提告,
不過承辦員警告訴我到時候要到被告的所在地轄區地檢署出庭。
如果我在台北,被告在高雄,我還給從台北跑到高雄出庭,想想就頭痛。
委任律師一次費用都要好幾萬起跳,所以每每就算了。
想請問如果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如果真的要提告,
是不是就只能請假花錢跑一趟,或是請律師處理,基本上是花錢買一口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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