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譚 wrote:Q1.請問僅憑一張匯款記錄就可以告人詐欺嗎?(重點是他上了課之後自願這麼做的)Q2.我如果能提供是他自願購買的對話記錄,是否對我有幫助? A1 可以,告人是他的權利,他想告就告。A2 有,因為他贏的機會很小,除非他能舉證你犯罪成功,基本上你是不用舉證你沒犯罪。
別那麼緊張,親身經歷是,我之前被假借投資名義騙了100萬,因為信任+沒社會經驗,連跟我說的投資公司都不存在後來我告他,結果是我手邊證據一大堆但是台灣不愧是詐騙天堂,要告一個人詐欺成功的話,非常非常嚴苛就算判刑了罰則也相當輕微結論是,連起訴都沒有,直接不起訴處分提告是他的自由,但你的案子,估計也是不起訴處分就算起訴好了,要到判刑他很有得努力首先他必需證明你打從一開始的目標就是意圖詐騙他的錢財!自始至終都在騙他錢如果他無法證明這點,你根本就安心了因為我證據已經證明了打從一開始對方就是意圖詐騙,嘿嘿,還是不起訴
Jack譚,你好:一般來講提告是權利,因此對方憑著一張匯款紀錄確實是可以告你詐欺,而你這邊要做的事情就是讓對方不要告成。因此,你未來去警局作筆錄前,就要先將對你有利的資料準備好,並且將資料給警員,來表示你說的話都是有憑有據。關於你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的部分,則需要等整個案件結束才可以解除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