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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將淪為橡皮圖章

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將淪為替法官背書的橡皮圖章。

使用參審制不如維持現狀,何必為了好像有改革而走個過場?

去年我自已有幸被抽中而參與國民法官模擬審判,
從頭到尾被法官帶風向的狀況太嚴重,
一開始明明大家都有自已的想法,自已的判斷,
這時的判斷就是大眾在電視上看到的判斷,
也就是國民法官要達到的目標「貼近民眾的判決」。

我參與的是竊盜/搶奪/強盜的模擬判決,
一開始休庭後的評議,國民法官意見都是證據尚不能說服自已是搶奪,
一半以上國民法官都認為只成立竊盜,當然這時就代表民眾的看法。
但最後是由法官表達意見,一開始就開門見山直接說他認為是搶奪,
當然解釋了他為何認為是搶奪,語氣堅定又充滿了自信,加上引經據典,
最後想當然而,大家風向就往法官吹,現場只剩我跟另兩位國民法官堅持住,
一位跟我認為的一樣是成立竊盜,一位是認為成立強盜,
其他多數國民法官就被說服,這些多是害羞表達的國民法官,
可能是賣菜阿姨,種田的叔叔,或是不善表達的人,
這些人聽了具有崇高地位法官的話,加上句句引經據典,
沒過幾輪就不好意思堅持自已的直覺而改變,甚至第一次陳述意見聽完法官意見後
就有將近2/3原本跟法官不同想法的國民法官改變立場,
會後有機會跟一位改變風向的大姐聊到,她直接的告訴我,他覺得法官說的好像有道理,
他也不知道怎麼判,一開始直覺告訴他是竊盜,
因為他認為不清不楚別判太重(大家都是這樣認為),
但聽到法官講完後又覺得好像搶奪才是。

經過了幾次休庭後的法官內部會議,
最後終局評議後,的確就如同承審法官及陪席法官的想法判決,最後定了就是搶奪既遂。
所以很明顯的,參審制的國民法官當下會被法官引導或影響,
最後這個判決,仍然是,「沒有貼近民眾」,而是「貼近法官」。

在會後的心得表達中,也沒有讓實際參與者表達支持參審及陪審的選擇,甚至從頭到尾沒有說是二選一,整個模擬法庭對制度完全沒有用處,只是知道哪裡要多張椅子,哪裡要裝個坡,哪個國民法官後腦會被冷氣直吹要改,針對制度也沒有任何表達的機會。
所以我認為,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將淪為替法官背書的橡皮圖章。
2020-07-22 20:59 發佈
我是不懂連基本法條都不知道的人
只憑自己的累積生活經驗及道德判斷
當然是很容易做出「貼近民眾的判決」
但這樣的判決合法嗎
會不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如違法判決造成國賠等

個人認為法條有問題就該修正法律
不是為了貼近民眾
不修法就找一堆人進來分攤民怨
leecheelin wrote:
但這樣的判決合法嗎


判決一定是合法的
舉例來說
我所參與的判例
最先確立是有罪?無罪?
大家一致通過有罪
再確定是符合適用哪個法條~是竊盜/搶奪/搶盜?
然後再從該法條判絕是未遂還既遂
然後再找出法條按法量刑
最後再討論是否沒收證物

所以判決一定合法

但如果要的是「判決」要符合專業要符合所有考量
那真的不用國民法官來背書
法官的法學素養一定高過國民法官
但走出法院後
大家還是會罵恐龍判決、恐龍法官
只是多了6+2位國民法官幫忙背書

至於冤案國賠
我認為不管什麼制都可能會產生
就算現行只有法官也會產生
所以倒底國民法官的目標是什麼才是重點
但我知道的,目標絕對不是「不會誤判」
你如果覺得自己有理
就想辦法說服其他人
如果在場的人不認同你
就叫做被法官帶風向?
如果在場國民法官可以被職業法官說服
不就代表這個判決足夠貼近“民眾”嗎?
ptx wrote:
你如果覺得自己有理
...(恕刪)


重點是
不是在場的人
不會有那種改變
看電視的人只會看到結果
反應出來的 就是直覺
一般人最多就是翻翻判決書
但會當場被改變想法的
就是只有6位國民法官
而判決書絕對不會有現場大家討論的內容
也不會有法官個人的解釋見解
只有決議會呈現在判決書上
這才是問題所在
出來的答案就是跟民意有落差
也沒辦法改變

至於您說的說服其他人
每個人口才不一
真的不能這樣要求
國民法官應該要遵循內心的聲音
不理會其他人的想法
特別是要被改革的法官本身
如同國民法官獲選時說的
他們是要找一個沒有太多法律素養的正常人
在挑選時有位表達了許多見解的備選人
針對檢察官及律師的提問回答的很好
雖然內容一樣不專業  但真的很會說話
講完後大家頻點頭 大家以為他會中選
結果最後被辯方律師刷掉了
感覺一堆相關工作的人出來帶風向

如果真的不好歐美那些陪審制國家早就蓋制度

所以何必為反對而反對
黑風凱特 wrote:
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將淪(恕刪)

台灣能走出第一步 已經不錯!
下次碰到暴力極度慘忍虐殺的 會不會免死??? 這才能看出端倪。

印象中 美國的陪審團, 法官是不能參與討論,陪審團在法庭中 聽完雙方的辯論後到小房間討論並達成有罪或無罪的結論。最後法官只問陪審團的代表"Do jurys reach the verdict? guilt or not guilt?"

美國的陪審團是地區法院按社會福利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 電腦抽籤多一些的人再篩選,我也抽中過但最後未進到入選。

日本的好像與台灣相似。

-------------------
審判時陪審團坐在法院裏,聆聽被告律師辯護,檢察官指控以及證人陳述並做筆記,不可以提問也不可以交談討論。 法官則主持審判,維持秩序,決定甚麼可以當作證據,甚麼不行。 陪審員不可以接受外界有關案情的資訊閱讀報章雜誌; 陪審員對被告有罪無罪的看法,完全必須由法庭中的辯護及證據決定。 曾有陪審員使用手機偷偷上網搜尋案件有關資料,被法官發現就只能宣布流審(mistrial) ,必須另外挑一組陪審員全部重來。
參審重點是有罪無罪,
適用何種法條有審理的法官判別,
這部分需要的是專業,
黑風凱特 wrote:
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將淪...(恕刪)
soziwow wrote:
台灣能走出第一步 已...(恕刪)


我同意能走出第一步已經值得鼓勵
但明明花費了人力物力做了國民法官體驗法庭
為什麼沒有讓國民法官最後為參審或陪審做出選擇
而是直接體驗參審制
最後還是選擇參審制
我的經驗是判決結果若是陪審制就是大好大壞
因為很明顯人民是善良的
如同我參與的案例,一開始有近8成以上的國民法官認定證據不足說服自已先定竊盜
但執業法官光說「我的經驗是....,我認為應該要成立搶奪」
然後有一堆人開始改風向
你會看到執業法官的未審先判,直接套用案例!!!真的很可怕
偏偏我堅持時,主審法官還表示說我說的很好,因為「疑罪唯輕」?
但陪審法官仍然堅持使用搶奪?
但相對的,面對重案時人民可能會從重,因為普羅大眾要他死
國民法官當然也會要他死
如同思覺失調殺人,法官判無罪,人民認為該判死刑
所以我說,如果要貼近民意就該陪審
如果是要防止誤判或選擇最合適的判決
那就什麼都不需要,不要搞個參審多此一舉

swabber wrote:
參審重點是有罪無罪,
適用何種法條有審理的法官判別,
這部分需要的是專業,


你說的是陪審制!!!
現行台灣國民法官是參審制!
是要與執業法官坐在一個會議室,由國民法官先,最後由執業法官結尾,
在每一個階段休庭後討論,依次序發表看法,
最後再投票認定事實、選定適用法條,以及,量刑!!

第1,國民法官完完全會被執業法官帶走風向!
第2,國民法官根本到選用法條時都是不知道如何選擇,都是執業法官先說明再選擇!
第3,我親眼看到有人投票時看著執業法官舉手跟著舉!你說這是被說服嗎?

所以我認為該使用陪審制,因為普羅大眾真的就只會說他有罪無罪,該死不該死
不會說我覺他有罪,應該用刑法某某法條而且既遂未遂,並且要判處幾年
不覺得太多餘了嗎?
陪審制是由國民法官們自已(執業法官不參與討論)決定有罪無罪
然後再由法官量刑
這樣國民法官不受執業法官影響
做出來的判決才是貼進民意!

如果是為了不誤判,判決要周延,真的,不用參審陪審!!
現行法官體系已經很完善了~不會因為加了國民法官就不會發生這問題!

最後,政府不選陪審制是因為要全數決定,只要有人認為無罪,該被告就無罪,可能會逍遙法外
但我覺得這很合理,國民法官代表民意,做出來決定就是普羅民意
民意只會有1種聲音最大,就是有罪無罪
今天有1個人反對,就代表民意中有很大一部份的人反對
那就應該無罪,不該套上浪廢國家資源起訴後不能「無罪釋放」
不然檢察官會一直重覆起訴,這是什麼道理?那這應該是檢察官改革吧?
這才是最恐怖的想法!
黑風凱特 wrote:
竊盜/搶奪/強盜


我比較好奇的是

在場的人為何只有您和另一位認為竊盜?

搶奪的情境?主張證據不足?

希望您在描述時,這一段也可以說明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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