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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律師曝抓姦歷程:姦夫淫婦成最大受益者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解釋,刑法第239條正式走入歷史。通姦除罪化確定通過後,知名律師「黑心律師」發布976字心得,回想起當年多次抓姦的場景與內幕,更吐出驚人之語:姦夫淫婦成為受益最大者!

自稱「黑心律師」的楊律師在通姦罪除罪後不久,在臉書上透露過往曾數度和徵信社合作「抓姦」的回憶。他表示「剛當律師時,我常半夜跟著徵信社破門而入抓姦,拆散別人又有錢賺,全台灣幾乎都抓過了。」令楊律師訝異的是,他原本以為都是男方外遇居多,事實上「老公通姦的比例只比老婆出牆略高一些而已。」

說到抓姦,楊律師說,徵信社會收2種費用,第一個是「跟監跟拍的費用」,真的要抓姦時,就找律師報警,隨後,姦夫淫婦就會先到警局談和解,若能談成,徵信社直接抽3-5成佣金,這才是他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楊律師指出,早期徵信社經理真的賺很大!沒有底薪,業績前段的光獎金就月入破百萬。不過在今天通姦除罪化後,徵信社就只剩下跟監跟拍的收入了,他預測這1、2個月內徵信社產業會大縮水,很多浪子回頭的業者搞不好會就此「重操舊業」也說不定。

至於通姦除罪化的最大受益者,楊律師指出,「警察、檢察官、刑庭法官、書記官」受益最大,因為案件量減少;而「姦夫淫婦」也會受益,因為沒有刑責了後,就會在警局內簽下高達百萬元的和解書,民事賠償的費用又很低,對於有錢人來說,根本就是「零錢」而已。另外,對正宮而言,拿到的「分手費」,在扣掉律師、判決費用後,也寥寥可幾。

楊律師表示,通姦除罪化的結果其實是有好有壞,但目前「壞的部分」討論度很少,希望未來能提高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賠償的,提高「行情」才能讓通姦除罪化的壞處盡量減少。





2020-05-30 6:46 發佈
沒有刑法克制,會造成違法的人變多,社會紛爭也變多.....下堂妻不高興,下藥老公沉睡,拿剪刀XX沖馬桶!!
30公分 wrote: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恕刪)

其實大法官沒有比較厲害....只是法律給它們解釋法律的責任。
現在世界潮流如此 它們也是順水推舟.....
廢死刑....同婚也是依樣......

中東國家或部落社會的國家對罪通姦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和女性有関的權益由男人主導的大法官来釋義,說明是男根主導解釋權。
連法務部長都不同意大法官!!!

有此等大法官,書是白讀!
講難聽是"男根GG"的獨占使用權!
還要養他一輩子!?



30公分 wrote: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恕刪)

說到抓姦,楊律師說,徵信社會收2種費用,第一個是「跟監跟拍的費用」,真的要抓姦時,就找律師報警,隨後,姦夫淫婦就會先到警局談和解,若能談成,徵信社直接抽3-5成佣金,這才是他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恕刪)


真敢抽啊!
抽很大,抽到5成
soziwow wrote:
其實大法官沒有比較厲(恕刪)


通姦不給刑法管而已,中日韓印英瑞典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奧地利有爆炸嗎,這也能扯到男人主導
被帶綠帽的人藍瘦鄉姑
徵信社抽成還真多
id104140alex wrote:
沒有刑法克制,會造成...(恕刪)

看到這種觀念還存在真是莞薾,也覺得悲哀。
這樣已經不算滑坡謬誤了,就只是沒有任何理據的自身純幻想而已。
婚姻感情若要靠法律條文來維持形式,那為什麼不離一離?要莫名其妙的想用嚴刑峻法來避免出軌,那乾脆回歸上古時代偷吃者亂石砸死,女的浸豬籠。然後呢,這世界就不再有出軌了嗎?
世界各國普遍哪有什麼「通姦罪」,卻被你講的除罪以後大家都要開始偷吃,這跟恨家盟說同婚會造成生育率降低一樣,一塌糊塗的思想。
律師當然說姦夫淫婦成最大受益者
因為律師少賺一次刑事的律師費
是受害者,不高興中
大陸雖然沒有通姦罪
可是不代表他們不抓姦
尤其是他們抓到姦都是當街爆打
我想以後這類當街公審姦夫淫婦之類的事
應該也會在台灣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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