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在高雄的新莊一路與華夏路口與一台汽車發生車禍,對方行駛休旅車,我是電動機車,當場被撞發,導致四肢挫傷,尾椎骨折。當下緊急送至榮總,醫生說尾椎骨折無法開刀,所以當天回家休息,在家躺了一個月,終於等到肇事責任出來了,對方100%肇事責任,我是0。
對方的保險公司是新安東京,真的一點都不心安。事過3個月後出來談理賠,想說對方阿姨人很好,所以第一次私下約談和解,結果新安東京理賠,說這個不賠那個不賠。不了了之,所以要回去問主管。2週後又約出來和解,對方來了不一樣的理賠人員,一問三不知,說上次那個人沒有交代完全,又從頭談了一遍,結果這個更誇張,我的理賠人員完全傻眼。
我的要求不過分,也沒有獅子大開口,全部的東西都有收據,我只要求30萬,新安東京嗆我說,你尾椎骨折,看起來沒怎樣,也沒住院也沒開刀,精神慰問金給個1萬就不錯了。
再來我的摩托車新買不到3個月,買了84600,估價要修71000左右,我報廢,買一台新的,新安東京說,你為甚麼不修,幹嘛買新的,大哥!!!!!我是不到3個月的新車耶!
新安東京說我只能賠你15萬(含強制),薪水部分,你沒有薪資損害,所以我無法賠,因為我是業務人員,所以薪水很難界定有薪資損害。更誇張的是,新安東京還說如果你請病假公司核成職災(因為我是下班途中車禍)我們就沒有賠喔!!!公司賠職災是因為我有投勞保,甘你新安東京甚麼事。還想框我不懂。
第三次上調解委員會,更扯,我遞出去的單據說通通都不賠,最高我只賠你20萬,一間廣告這麼大的公司,甚麼都賠不起,診斷證明說上寫"需休養三個月",我也附上108年年平均所得或108年公司投保薪資,給你們去做平均,結果新安東京說無法,我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在家休養3月喔!診斷證明說都這樣開了,你還要我怎樣
最後直接提告!!!
我真的不知道新安東京這麼大的一間公司,區區30萬都賠不起,每次來的人說話前後不一!到底在搞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