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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遺產繼承問題

我阿嬤90幾歲了是別人養女
他生父母5歲把他送養
他生父是大地主已死40年
今天聽我親戚說這生父有筆土地被侵佔
這筆土地沒有被繼承
我阿嬤不知道此事
我們也沒告知他
以前他生父死時就沒有繼承任何東西了當然養父母那邊也沒有繼承任何東西
只是我很好奇
我網路上查養女應該沒繼承權
但是這生父家裡12個兄弟姊妹
剩我阿嬤還在其他全死了
生父的兄弟姊妹也全死了
生父的父母也全死了
他們遺傳要繼承給誰?繼承順位是?
2020-05-07 19: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養子女 問題
AWU000 wrote:
我阿嬤90幾歲了是別(恕刪)

所以你阿罵有11個手足?
那些手足總有沒送人、也有傳宗接代的吧!
那就自然有人繼承囉!

你阿罵如果戶口已經是以養女的身分登記在養父母家
那當然就沒有生父生母財產的繼承權了

之前大園空難
國內某大紡織公司的老闆夫妻雙亡
他們為了讓獨生子逃避兵役把小孩過繼給英國的友人
雖然實際上這獨生子沒去過英國更不認識登記上的養父母
但他已經確確實實沒有他同住一起的生父生母財產繼承權了
所以他四個姐姐聯合告他,法院判決這獨生子半毛錢都繼承不到,因為他已經是英國人的養子了

所以不要道聽塗說
一定有人繼承的

但絕不是過繼給別人的你阿罵
跟你家更沒任何絲毫關係
不用去關心別人家財產的事情了

另外,現在是法治時代,高科技的時代
要侵占很難,應該也是財產分配不滿意胡說八道抹黑謾罵的無稽之談罷了
也不關樓主的事.....不要去想了
AWU000 wrote:
我阿嬤90幾歲了是別(恕刪)

如果送養有經法定程序。那麼
法律的親屬關係己改變。
生父和被送養者之間有親子(血緣)關係,但己失父子女關係。
若有送養事實但沒經法定程序,父子女關係是否仍存在,這就要法院認定了...
芝木貢 wrote:
所以你阿罵有11個手...(恕刪)


我也覺得扯 怎麼會有人侵佔別人土地快100年
sunyearhuang wrote:
如果送養有經法定程序...(恕刪)


要去哪裡查有沒有法院認證?我看戶口名簿上面寫的父母是生父母的名字
sunyearhuang wrote:
如果送養有經法定程序(恕刪)

109-90=19
樓主阿罵應該是民國19或20年出生的
那時候應該沒什麼童養媳了

我阿公阿罵民國1年出生
我外公外婆民國10年出生
我老婆的阿公阿罵民國20年出生
我老婆的外公外婆民國25年出生

基本上我們的阿公那個年代是沒聽說過還有童養媳的事情了
到是聽過大哥無後所以小弟的兒子過繼給大哥....
但都是有登記的也不能回頭想分兩邊的財產了 於理不合
如果有登記 於法也不合

到是阿祖(西元188X年)那個年代就真的還有童養媳
童養媳可能就不會法律上登記過繼養女了
因為真的不是養女,是媳婦!
芝木貢 wrote:
109-90=19樓...(恕刪)


生父母的子孫們現在正在找我阿嬤這一輩的蓋印章
所以我才得知此事
AWU000 wrote:
要去哪裡查有沒有法院...(恕刪)

你這麼堅持可以去告看看
但那之前你要先收集你阿罵手足跟他們後代的資料
然後一個一個告..........
要請代書
要請律師
要花很多錢
然後才能提告
試看看吧

前幾年我才賣了我阿祖三合院的祖產
看看持分者的名單...四十多人
全部我都不認識
也不想認識

想想那個負責統籌賣地事宜的堂堂哥(我爸跟他爸是堂兄弟)也真不容易
台北、高雄跑還不算遠,還連絡到美國、新加坡、紐西蘭去了
尤其有的持分者都已經90歲,如果死了持分者又更分散又麻煩
所以當下我就簽了賤賣了......錯過此次可能就沒機會變現了

不容易啊.....樓主加油吧!

還有,記得叫你阿罵不要蓋印章
要蓋印章拿錢來,用印費50萬或一百萬!你自己評估
這是最好也最簡單的方式
芝木貢 wrote:
你這麼堅持可以去告看...(恕刪)


我聽說其他11位子女的子孫很多人不願意蓋章
他們會告來告去吧
AWU000 wrote:
我聽說其他11位子女的子孫很多人不願意蓋章

記得叫你阿罵不要蓋印章
要蓋印章拿錢來,用印費50萬或一百萬!你自己評估
這是最好也最簡單的方式

蓋印章是為了要賣還是要放棄繼承?
先搞清楚
不管是哪一樣
要明白告訴你阿罵
不要用印
要用印拿錢來!

你爸媽會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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