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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

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告永豐金前財務長、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25日首度開庭!永豐金控指出,張晋源涉嫌構成違反金控法第57條第1項後段及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等規定,依法提起自訴一事,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首度開庭審理。

永豐銀行委任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表示,永豐於交易完成後將近三年才對張晋源提告,是因為公司當時無法取得交易往來郵件,在摩根士丹利提供1,418封往來郵件後,發現其中確有弊端,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後才決定為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依法提起訴訟。

永豐銀行處分FENB案,因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函疑價格遭低賣,金控董事會要求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在整個交易案中,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本案,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

永豐銀行遂於2018年8月1日對摩根士丹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FENB案的狀況及始末提出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以釐清交易過程,直至2019年6月摩根士丹利才提供1,418封郵件。

永豐金指出,經檢視郵件後,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傅祖聲表示,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是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公司方面事後有請會計專家詳閱資料出具意見,顯示有無計入確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這部分屬於專業意見的問題,將來會呈給法院參考判斷。

歷經三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於今年9月23日,對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嫌提告,而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21.5億元台幣。

(工商 )

看來背信案是真的爭議滿大的
本來就覺得張的問題很大
主要還是想說揭弊者保護法是不是該重新修正
不然像這樣利用揭弊者保護法保護這麼久
最後卻真的有案件在身
那不是對其他人很不公平嗎??
2019-12-25 18:52 發佈
感覺對股東的影響真的很嚴重
畢竟金額不小
MacmillanPatel wrote:
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恕刪)


這真的拖了很久了
台灣滿多法則需要去做修正調整的啊
MacmillanPatel wrote:
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恕刪)


之前滿多新聞都有說公司其他的人看了心裡很不平衡
因為保護法停職卻可以領薪
MacmillanPatel wrote:
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恕刪)


金融弊案很多 但這個是我看過最誇張又最久的
ogrz5830 wrote:
感覺對股東的影響真的(恕刪)


21.5億真的不是個小數目
Shabist wrote:
這真的拖了很久了 (恕刪)


希望可以盡快調整啦
避免讓更多有心人士利用
MacmillanPatel wrote:
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恕刪)


目前的揭弊者保護法確實有灰色地帶 不然也不會被利用
忍叔叔 wrote:
金融弊案很多 但這(恕刪)


對啊 真的是很久 而且好像薪水好像照領喔
dicknickvic wrote:
目前的揭弊者保護法確(恕刪)


滿多法規都有漏洞的
就連離我們最近的交通法規也是
很多人都會鑽漏洞去違規
我想這就是台灣人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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