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該試車手用免洗帳號發這篇完全沒誠意可言的假道歉文
突然想到,從法律角度上事實上01應該也可以對該車手提出告訴
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從該車手在FB上不負責任之發言與RICK的內容相悖
進而引發眾多網民對01的不信任
已經對01名譽造成了危害
而且對於車主之善意要求公開道歉以如此虛情假意之作法處理
發文後又完全不理會車主之要求龜縮不予處理
難道真的要訴諸法律該車手才願意誠實面對嗎???
世界太大~幸福太少~我們都在不幸福的汪洋中尋找那幸福的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