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被控違反澳門國安法,六日遭澳門法院重判十二年半。圖為他二○二四年十月接受外媒訪問留影。美聯社
繼香港高院前天依國安法重判前學運領袖黃之鋒後,澳門法院昨天也以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判處現年六十九歲的澳門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十二年半。區妻發聲斥責是「莫須有迫害」。澳門政府表態支持法院宣判。陸委會對此表達高度遺憾。
區錦新曾任澳門立法會議員長達廿年,於二○二一年卸任,被視為當地民主派的靈魂人物。他在二○二五年七月底被捕,被指控七項罪名,包括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
9月「閉門審」定罪
澳門初級法院於今年九月以「閉門」方式完成審訊,由法庭指定法官審理、「指派律師」辯護,兩者至今身份沒有公開。區錦新最終被裁定四項罪成,數罪並罰,須入獄十二年六個月。出獄時已年屆八十二歲。這是一九九九年澳門主權移交後首宗國安案件。法庭認定,區錦新長期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預備及公然散布諸多明顯充斥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以及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圖片及資訊,借此勾連境外敵對組織,共謀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政府的仇恨,以圖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並破壞澳門二○二四年行政長官(特首)選舉。根據澳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可被判處十年至廿五年徒刑。
法院稱區錦新無異議
法院稱在庭審中,區錦新對大部分基礎事實「無異議」,並稱儘管區為初犯,且承認相當部分的犯罪事實,「惟其故意程度極高,有關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均十分嚴重」。法院宣判後,澳門政府發新聞稿表態尊重並支持,稱判決充分保障了嫌犯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大陸港澳辦發文稱,區錦新長期勾連外部勢力反中亂澳,罪狀昭昭。
區錦新妻子鄭妙珊在判刑後發公開信表示裁決不可接受:「從閉門審訊到公開宣判,是怎麼樣的一種操作?是政治審判,是人格羞辱的莫須有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