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ROC)法律現況(關於元首部分)

專屬罪名已廢除:
台灣過去曾有針對「侮辱國家元首」的相關罪名
但早已廢除

目前適用之相關法條: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若在公開場合或網路社群侮辱元首者
屬於一般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嫌

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
若在公務員(包含元首)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若言論涉及恐嚇刺殺或危害元首生命、身體安全
則構成刑事恐嚇罪(或預備殺人罪)

侵害友邦元首罪(《刑法》第116條):
若是針對「外國元首」或派駐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外交官)
犯傷害、妨害自由或名譽罪,法官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但台灣本國元首不適用此條)
2026-10-19 0:22 發佈
對岸朋友要來台灣之前,先瞭解以上法條內容
你要臭罵賴清德,當然可以,但就看你罵了什麼東東
是否違犯以上相關刑法

罵賴清德是混蛋,三餐讓偶吃不飽
這屬於個人單純抒發情緒,無罪!
( 誰知道你吃多少才會飽)

說要把賴清德的頭拿下來當球踢
這下不得了了,頭落下命就沒了
情治單位馬上、立刻、速速找上門
躲到老鼠洞都把你給揪出來

一直好奇試著想像,到對岸後說:
要把小小習近平拿下,後面有飯撒!
那會…………發生什麼事!?
哪一天不才懶得呼吸了,偶想去試試看!
trooper62 wrote:
侵害友邦元首罪(《刑法》第116條):
若是針對「外國元首」或派駐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外交官)
犯傷害、妨害自由或名譽罪,法官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美國在台協會AIT 是友邦嗎?
是派駐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外交官)嗎?
都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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