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黨太多了,有投過票的基本上都違反中國基本法。
早點離開,免得和我們這些G8的台灣人天天混在一起,
那天污染了你們純淨美好的社會主義的後代,
害他們也有被判刑的可能



去讓偉大的習主席,為你們這些光榮的中國人民指出正確的道路吧



香港支聯會案宣判 鄒幸彤遭判刑7年3個月 李卓人、何俊仁亦皆判刑
2026-09-11 11:36 聯合報/ 記者
廖士鋒
/即時報導
香港支聯會案11日宣判,圖為先前該案在西九龍法院開庭時,香港大批警力在法院周遭巡邏及戒備。(美聯社)
香港支聯會案11日宣判,圖為先前該案在西九龍法院開庭時,香港大批警力在法院周遭巡邏及戒備。(美聯社)
香港支聯會案11日宣判,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三人量刑相同,在各自扣減後,鄒幸彤所獲刑期最高,被判7年3個月,李卓人遭判刑7年、何俊仁5年2個月。
綜合香港01、明報等報導,相關案件今日在香港的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三人除遭判刑外,已解散的支聯會則被判罰150萬元港幣(約合台幣606萬元),並下令須於3個月內繳清。
其中,何俊仁先前已認罪,其餘3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早前在裁決理由指,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反了2018年修正的大陸憲法,又重申憲法是基本法的母法,不得牴觸,亦毋須另行立法,便可直接適用於香港。而憲法訂下的根本制度,共產黨將繼續其領導地位,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這些法官認為,諸被告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雖然李卓人和鄒幸彤否認煽動他人將綱領付諸實行,但他們把自己「豁出去」,亦是在鼓勵其他香港人學習大陸的抗爭者。基於以上理由,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報導稱,法官於判辭指,雖然本案不涉暴力,被告等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惟本案仍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因為案發時社會動盪不安、被告等的活動自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持續14個月之久、其活動屬全港性且受眾廣泛、利用各類活動及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動員和影響力,以及他們相信其主張可能違法,但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判辭還提到,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作為支聯會常委及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法庭給予22個月認罪扣減;同時何俊仁與李卓人因曾任21年的公職,法庭酌情各減刑3個月;此外因為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而節省法庭時間,且審訊曾一再延後而對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壓力,法庭給予各人3個月的扣減。換算下來,鄒幸彤扣減最少。
值得注意的是,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到場旁聽,而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求情指,支聯會一直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宣傳,並無明確的行動或路線圖,各受眾「各自修行」,過去卅多年亦從未有作出破壞行為,沈又指何曾患有癌症,現仍需服藥控制。
至於鄒幸彤則表示,爭取民主不應被懲罰,並說:「我哋所做嘅嘢係一日監都唔應該坐」(我們做的事情,一天牢都不該坐)。她亦向法官確認至她覺得沒有做錯,故無罪可悔,亦至今仍堅持信念,若法官指他們的行為嚴重,她會覺得是讚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