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10:20
◎ 黃澎孝
黃澎孝練「孝」話》鄭麗文和兩個「中國黨」共謀台灣事——正是《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國安問題
鄭麗文冠冕堂皇的宣稱:「為了兩岸和平她什麼都願意做,可以飄洋過海前往中國大陸,就是希望共同釋放出和平追求的重要性」,但她卻無法與總統賴清德在台北對話,「這違背了台灣人的期待。」她這番自以為高明的低級話術,早在《反滲透法》制訂時,就已經預為防範。

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為中共幫腔說:「全世界都是奉行一中政策、不支持台獨的共同共識」。(資料照)
我國是個民主法治國家,任何個人或政黨的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規範。
因此,當我國《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台辦」主任宋濤受命代表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邀請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率團訪中時,這就進入了我國《反滲透法》之所立法規範的領域。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製圖解釋《反滲透法》構成要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鄭習會」當然是國安問題
《反滲透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揭示該法的立法宗旨乃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換言之,當國共這兩個掛著「中國」招牌,曾經多次「合作」的百年政黨,如今傳出兩黨黨魁「重拾舊歡」,相約北京面談,是否將觸及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當然是攸關我國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而應以《反滲透法》的角度來檢視鄭麗文與中國國民黨在與習近平和中國共產黨互動中,是否有所逾越我國法律?而危及我國的國家安全。
《反滲透法》第一條。(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鄭麗文步上《反滲透法》鋼索上
首先,當宋濤宣稱「受命」邀請鄭麗文率團訪中的目的乃是:「為推動國共兩黨關係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事實上,正與2025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電賀鄭麗文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時表達對鄭麗文和國民黨所謂的「期望」ㄧ致。
習近平電文的原文摘錄如下:
「期望兩黨堅持共同政治基礎,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增強做中國人的志氣、骨氣、底氣,深化交流合作,促進共同發展,推進國家統一⋯⋯。」
事實上,撥開中共「浮雲遮望眼」的冠冕堂皇「話術」,習近平之所「期望」於鄭麗文和中國國民黨的「廬山真面目」,說穿了就是要「促進國家統一」。
因此,當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接受《反滲透法》所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的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的邀請,預備率團赴中國訪問時,竟又公開表白,她之受中共之邀訪問中國,乃是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
換言之,鄭麗文乃是遙相呼應習近平《賀電》中所謂「兩黨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共同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合作,致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增進兩岸同胞親情福祉,成效積極。」之說。
更有甚者,鄭麗文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幫腔說:「全世界都是奉行一中政策、不支持台獨的共同共識。」
甚至於,她還牽拖說:「這也是台灣主流民意的殷殷期盼。」綜上所述鄭麗文的言行,顯然已步上《反滲透法》的紅線鋼索上。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兩岸的「期望」,說穿了就是要「促進統一」。(美聯社檔案照)

以「中國」和「台獨」非法律名詞建構國共「共犯」基礎
事實上,上述鄭麗文所指涉的「一個中國」中的「中國」一詞和「反對「台獨」的「台獨」一詞,均非有嚴格明確定義的「法律名詞」。
尤其,在中共「偷換概念」之定義下,其所謂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所謂之「台獨」就是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台灣,或任何主張中華民國事實存在的個人、團體、政黨或政府。
換言之,國共所謂的「反對台獨」,根本就是反對中華民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兩國互不隸屬的政治事實。
因此,當國共兩黨企圖以「事實不存在」而又概念含混不清的「非法律名詞」,所製造出的所謂「九二共識」為「共同的政治基礎」時,實不啻為兩個同樣掛著「中國」招牌的「政治詐騙集團」的共犯結構基礎。
鄭麗文肖想拉賴清德「背書」!?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鄭麗文在宣告接受中共邀訪的記者會上,公開向總統賴清德喊話:「無論行前或與習近平會面結束,我都願意與賴總統見面交流!」
鄭麗文冠冕堂皇的宣稱:「為了兩岸和平她什麼都願意做,可以飄洋過海前往中國大陸,就是希望共同釋放出和平追求的重要性」,但她卻無法與總統賴清德在台北對話,「這違背了台灣人的期待。」
其實,鄭麗文這番自以為高明的低級話術,早在《反滲透法》制訂時,就已經預為防範。
根據《反滲透法》第五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而根據《遊說法》第二條 第3款:「本法所稱被遊說者如下:一、總統、副總統。⋯⋯」
至於所謂的「遊說行為」,《遊說法》第二條第1.款,明確定義: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遊說法》第二條。(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換言之,當鄭麗文已公開表示,她應習近平之邀訪中,是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所為之行為時,她已經可被懷疑為企圖違反《反滲透法》的預備犯。
她之所以要求在其「行為前」或「行為後」,與中華民國總統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見面,吾人當可合理懷疑:鄭麗文涉有企圖「遊說」總統之嫌。
相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由中華民國公民所直接選舉產生的總統賴清德,依憲法當然不會接受兩個「中國黨」共謀台灣事,企圖危害「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任何陰謀詭計。
所以,筆者奉勸昔日「國大代表」老同事鄭麗文女士,不要肖想拉我們第三屆國代共同的老同事賴清德下海,為妳恐涉《反滲透法》的違法叛國行為「背書」了!
(作者為印太戰略智庫顧問)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澎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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