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決(英語:Self-determination)
意指由人民自身做抉擇來決定自己行動的方向,不受外部壓迫
自決的基本原則為提供人民法律平等與機會平等
自決是現代國際社會認定的基本人權之一
根據鳥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
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其中,允許各民族或國族實施自決的權利,稱為民族自決
目前,在國際上,自決通常針對於殖民地、
非自治領土等非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或地區
如《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
《鳥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規定~
「土著人民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
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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