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八烔檢舉陸配之後陸委會就開始清查台灣人是不擁有大陸身份證這件事。
依法若是持有對岸身份證或戶籍就必須取消中華民國的戶籍,這合法合規沒爭議。但近來陸委會似乎有點走火入魔,連居住證、定居證也要查,這真的是蠢到爆。
早期台灣人到對岸只要持台胞證就可以去銀行開戶,有銀行戶頭就可以實名辦理對岸的手機門號,有了上述兩項之後就可以綁定微信支付工具在大陸消費。
但近年來大陸有關這方面的規定改了,改成需要有“居住證”才能辦理銀行戶頭。所以有些有辦理銀行帳戶需求的台灣同胞就會在去到大陸時要求入住酒店開立一張居住證明以便申請居住證然後去銀行開戶。這其實沒什麼好大驚小怪,就很單純是為了開銀行帳戶而已,並不是真的入了戶籍。結果陸委會現在說連居住證也要查?到底是要查什麼?
同樣是開日本銀行帳戶,人家也是有規定要持有六個月以上的工作簽或留學簽才可以開銀行帳戶,一般觀光客根本不給開。
大陸那個居住證就很單純是為了方便台胞辦理各項瓶務所制定的權宜措施,跟入不入籍無關。
真的不要整天發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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