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和新疫苗的开发是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国际上通常一个新药上市的总体成本平均需要15年,20亿美元,其中有关的化学、生化、动物试验、毒理等的早期开发费用只是整个研发成本中的很小的一个零头,而大部分的成本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以后产生的,所以一些Biotech的初创企业在公司的前期还可以靠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等来支撑研发和运营,但是当进入临床阶段后,无论是资金、资源等都需要更大体量的支持了,一般要么上市融资,要么就是被巨头并购或者将有未来成功上市潜力的在研产品的权益进行交易(deal),以获取企业和产品发展需要的资金,并且借助交易方的资金和资源让产品将来能成功的商业化,自己也可以从未来的产品销售中分得利益,这个就是国际医药开发中非常流行的License-out模式。
BioNTech跟其他大多数生物初创企业一样,是非常小的公司,依靠独有的技术优势取得了在mRNA疫苗方面的领先地位,但是在全球疫情危机的背景下,想要抓住机会将自己的在研产品快速地推进到上市,无论资金,临床研发经验、资源,产能,商业化渠道等等都是短板,因此,选择有足够实力的巨头做deal就是必然的选择。复星集团在资本、海外拓展,BD实力,研发实力、资源和商业化等方面的优势就被BioNTech找上了,通过谈判达成交易,进行战略合作开发,BioNTech能够通过upfront和milestone来获得足够的现金流,并且还有产品未来可能上市后的一定比例的销售分成;复星可以获得在一定区域内(一般多为大中华区)排他性的权益(包括相关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临床开发、供应链资源、商业化等)。Pfizer后来与BioNTech的合作也是这类License-out。
所谓代理权,指的是销售代理权,是当缺乏有力销售渠道或资源时,从销售权中划出来的一部分,而在大中华区,销售权属于商业化权益的一部分,这个地区的商业化权益已经给了复星,是否需要代理和如何设置代理权,BioNTech说了不算,也无法将这个不再是自己的权利授予谁,这个由复星说了算。类似还有,比如BioNTech虽然是这个mRNA新冠疫苗的开发方,而且是德国公司,但是做了这种交易之后,全球其他地区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权益就给了Pfizer,哪怕德国政府由于缺疫苗再恼火,Pfizer说要违背之前对政府的承诺,减少对德国的这种疫苗的供应量就减少,德国政府和BioNTech也只能干瞪眼,这就是资本的力量。
代理权是商业化权益中的很小一部分,残羹剩饭,复星愿意进行这种合作,主要看上的也不是这个,眼光也不是局限于这次疫情的疫苗,而是看中的mRNA技术平台在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潜力和补齐自己pipeline与资源方面的短板以及更广阔的国际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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