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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 外人聲援也可能有罪

28日,中國人大常委會開會,此之前公布的議程並沒有列入港版國安法;當天傍晚,才由黨媒喉舌發布開會時曾審議港版國安法,但審議過程、法案內容、發言等等,一字都沒透露;29日,人大則經由黨媒喉舌宣稱已完成審議,即將提交表決,但草案有幾章、幾條、內容為何?仍是一個字都沒有公布。卻透過中共在港的代理人及紅色媒體警告威脅性放話,稱刑度10年起跳、最重判無期徒刑等等,只要存有自由民主理念,簡直將動輒遭刑獄相加。

今天,6月30日,這個將置香港人民的自由、民主、人權於死地的法律,就這樣躲在黑箱再蒙黑布裡成形、鬼鬼祟祟的突現身,如黑洞惡魔一樣,重壓在香港人民頭上,吸盡港人的自由,讓香港人民再也無法呼吸一口自由空氣。

中共還無恥的辯稱,每個國家都有國安法或類似法律,但是,只有中共那樣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家,才會黑箱鬼祟立法!

在民主國家,立法過程必須公開透明,草案內容更會早早公布,諮詢社會大眾,遵循罪刑法定主義,什麼樣的行為將列入國安法規範?觸犯國安法的各項行為、刑度如何訂定?提交國會審議時,不但議程先公布、草案條文及說明也都攤開公諸大眾,各項修正案、對案、反對立法等等都可提出,並公開辯論,審議過程,所有國會議員的發言,不論支持、反對,都要公開且必須負責。

哪有像中共那樣,今天都要表決通過了,昨天香港人民還不知國安法草案內容的?說白了,中共就是鬼祟黑箱搞出個嚴酷肅殺的國安法,然後就把這把叫做國安法的利刀,架在香港人民的脖子上!

更恐怖的是,一黨專政的人民政府目中無人民,中共卻宣稱,代表人民給香港立國安法。「代表人民」4字每每成專制獨裁統治集團用來遮羞及欺騙世人的愛用語。

在香港即將遭中共二度回歸而淪亡之際,國民黨不但沒聲援香港人民,卻忙著演出粗暴而荒謬的佔議場劇,雖因「沒冷氣」等因素而草草結束,各方嘲諷之餘,我看到的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威權獨裁者蔣介石的後人蔣萬安,以及多位國民黨立委,也自稱「代表人民...」,企圖合理化其惡行惡狀,看到台灣的最大反對黨要角竟是這副嘴臉,威權幽靈仍在其心中作祟,如何可能期待他們對台灣忠誠?簡直令人不寒而慄!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30日23時生效,其中第38條效力範圍無限上綱,外國人士如果聲援香港或議論香港政治的內容若涉及法條規定的罪行,也可能觸法。

港版國安法全文已公布,全文共6章66條,其中第三章「罪刑和處罰」第六節第38條明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意味條文效力範圍無限上綱,凡是議論香港政治者,若內容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行,不管身在香港或他方,都可能觸法。

另外,第36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事實上,香港前特首梁振英30日稍早就在臉書貼文說,「不少港獨組織在自動解散的同時,聲稱要保留或成立在台灣和外國的支部,這些在外地的港獨份子,不可能逍遙法外。」

怪不得我們台北市的舔中一家親的柯檳榔,對於人大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表示尊重,原來是怕被中共用這部沒民意基礎的法律定罪。按照這部中共法律,所有挺香港的台灣人都犯罪了,除了那些舔中背骨除外。
2020-07-01 6:52 發佈
橫空出世 wrote:
28日,中國人大常委...(恕刪)


很多在大陸有資產的民進黨員都安靜了
你是没见过美国那些长臂法。


我觉得这个国安法多好的。像苹果日报那个家伙,在香港赚钱,然后分裂国家。

这个法律就是治他那种人的。
橫空出世 wrote:
舔中背骨


吹祖國冷氣算嗎?
橫空出世 wrote:
28日,中國人大常委...(恕刪)

美國長臂制裁中國的法律,哪個徵詢過中國人的意見?給予過申述權利?
liulisisuo wrote:
美國長臂制裁中國的法(恕刪)

那一條法律?
旋風 wrote:
那一條法律?(恕刪)



最近制裁华为的那些法律,

你是不是与社会脱节?
干華為什麼事?
不過顛覆美國是由CIA的秘密專機綁架到埃及來處理的

香港這個法感覺只是控制言論,還有抓間諜,這樣以後抗爭就少了
mineawlgo wrote:
最近制裁华为的那些法(恕刪)

人家產品不願意賣你也算制裁??
這世界有錢不代表是老大
華為孟晚舟就是美國長臂管轄案例,據說靠滙豐銀行提供證據抓到華為跟伊朗生意往來,過境加拿大被抓,
美國法律禁止跟中國無關還是照抓,說聯合國制裁伊朗,但也輪不到美國抓人,
滙豐銀行雖是英資,卻被點名表態支持國安法,主要盈餘來自中國,而且已經照做,

以上意思是,萬一中共真要較真,提醒台灣的港獨公開支持資助者,少去中國與跟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既然今日香港明日台灣,除了香港人已經開始領1萬港元台灣人即將領3倍券,
中共如果想不開把港版國安法再加兩個字,變成港澳台國安法就會很悲劇,澳門好像已經制定澳門版國安法,不過不太受重視,
中國目前不能直接管轄台灣,反分裂法的條文沒這麼具體,如果套用到台灣應該會罵聲不斷,不知台獨人士會有怎樣反應,或許會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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