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港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B6%89%E5%8C%97%E5%8D%80%E9%86%AB%E9%99%A2%E8%99%90%E6%89%93%E8%A2%AB%E6%8D%95%E9%95%B7%E8%80%85-%E4%B8%89%E8%AD%A6%E4%BF%9D%E7%95%99%E6%8F%90%E4%BA%A4%E4%B8%8D%E5%9C%A8%E5%A0%B4%E8%AD%89%E6%93%9A%E6%AC%8A%E5%88%A9-%E6%9C%AC%E6%9C%88%E4%B8%8B%E6%97%AC%E5%8D%80%E9%99%A2%E7%AD%94%E8%BE%AF/
3 名警員涉嫌去年 6 月底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虐打62歲男子,各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日(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押後至本月 23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三人均保留提交不在犯案現場證據的權利。
首兩名被告為現職警員的歐國偉(25 歲)及鄧文謙(24 歲),兩人均隸屬上水分區,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第三位被告則為已離職警員林易昇(30歲)。
三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指三人去年 6 月 26 日在上水北區醫院,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襲擊被羈押中的男子鍾志華;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鍾志華。
首被告歐國偉及第三被告林易昇要求審訊以中文進行,第二被告鄧文謙則要求英文審訊,三人均保留提交不在犯案現場證據的權利。被告現時提出這項權利,保障他們在即使在區院答辯開始前不少於 10 天,通知向法院證明自己不在場的證據。
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於區域法院答辯,三人准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好圖狼 wrote:
然後呢.暴徒依然是暴(恕刪)
你是說這個?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50516/s00001/1431761157255/%E3%80%90%E6%A5%8A%E5%85%89%E7%97%85%E9%80%9D%E3%80%91%E5%85%AD%E4%B8%83%E6%9A%B4%E5%8B%95%E4%B8%BB%E8%85%A6%E7%8D%B2%E9%A0%92%E5%A4%A7%E7%B4%AB%E8%8D%8A-%E6%83%B9%E6%A5%B5%E5%A4%A7%E7%88%AD%E8%A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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