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反送中抗爭越演越烈,其中18歲中學生曾志健1日在荃灣示威行動,遭警方開實彈中槍受傷,成為實彈受傷首例,震驚各界,事發後警方指他持削尖鐵棍、登山手杖插向警察,但根現場畫面顯示,曾志健當時手持一根白色短棒,類似家具組件,並非「削尖鐵棍」。此外,有媒體目擊,事發後警方取走一根削尖鐵棍與曾手持由浮板改造的「盾牌」,白色短棒卻不拿,恐涉嫌「栽贓」曾志健。
香港《蘋果日報》昨報導,根據現場畫面顯示,當時曾志健向一名舉起配槍的警察,揮動一根白色短棒,且棍子兩端呈平面,他揮中警察衣袖後,該警隨即開槍。開槍警察名字曝光,是警署警長曾家輝。
事件發生後,有媒體目擊,一名穿警察背心的白衣警察,在旁拿著曾的浮板盾,並用手機四處拍攝,疑在搜證。而一名防暴警將曾的頭盔與面脫下罩,交給該名白衣警,並撥開地上的白色短棒。之後一名穿警察背心的黑衣警員,手持一根長約120公分的長鐵棍,從遠處走來,白衣警將浮板盾、頭盔及面罩等物品全部交給他帶走。直到救護人員到場將曾抬走,白色短棒仍留在地上。
有網友認為,警方拿走不屬於曾志健的鐵棍,並將他的盾牌一起帶走,不排除要「栽贓」。還有網友抨擊,這些警察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一定要提告」,「警隊不解散,港人永無寧日」。歌手何韻詩在臉書指出,中槍學生當時手持的只是白色短棒,並非警方後來涉栽贓嫁禍的「削尖鐵枝」,顯示警員使用的武力完全不成正比,違反聯合國的執法人員國際守則,最離譜是事發6分鐘後才叫救護車,極度不人道。
此外,目前仍在醫院治療的曾志健,遭警方指控他參與暴動罪、襲警罪,案件昨開庭。昨開庭審理的被告共7人,除曾志健,包括38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工程師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以及26歲學生邱宏達,其中李振文、郭小琴及曾志健正在醫院治療,並未出席,大批民眾昨到法院旁聽聲援,旁聽席幾乎被塞爆。
至於曾志健被控暴動罪與兩項襲警罪,但控辯雙方對是否交保有爭議,法院今再度開庭,雙方將提出書面陳詞。而李振文、郭小琴案件9日再開庭。另4名出庭被告,下月14日將再開庭,並各准以5000至1萬港幣(約2萬至4萬元台幣)交保,但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
與此同時,警方於周一晚間突然發出內部通告,稱已修改《程序手冊》,擴大警方武力選項,除可使用警棍和胡椒噴劑,新增可用催淚彈和胡椒彈等,如遇上暴力攻擊,可使用橡膠彈、布袋彈、水砲車等。至於使用槍械的場景,將原先「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其中「意圖」2字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人權組織「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表示,警方將多種武器納入同一個武力級別,是過於籠統的做法,警察容易使用過度武力。他認為,目前社會衝突激烈,警方應有清晰指引,否則會將導致衝突越演越烈。(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