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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模糊了該死的殺人犯

一個殺了女朋友假入他會想(台港無引渡條約,他確實會想)只要他手腳夠快就不會被抓。因為他會想,只要吵佔中就會把它吵成政治議題,他就逍遙法外⋯
2019-06-11 7:57 發佈
那種人還是送終好了,免得送來台灣浪費糧食。
殺人犯確實是有爭議的。

香港用的是英國殖民地律法,沒有執行死刑的。
台灣是有執行死刑的國家,如果把殺人犯引渡到台灣受審,確實會有法律上的爭議。

我覺得比較扯的是戀童癖、連續性侵犯這一塊。
香港似乎提供了一個戀童癖跟性侵犯免受境外法律追訴的天堂...
殺人犯現在心裏美滋滋

港獨跟台獨都是殺人犯的好朋友

Scott Liu wrote:
一個殺了女朋友假入...(恕刪)


這個好像是一屍2命...女的有孕在身......
這是不同的事件,香港的送中條款,並不是 香港人犯罪就會遣送台灣送審,送中的意思是 中國可以隨時 至香港抓人,遣送至中國審判。

但在台灣犯罪的香港人 也不會遣送至台灣審辦的。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香港目前與其他國家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有 20個,香港目前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同時與這些國家其中20個簽訂移交逃犯協定。香港人是不信任 中國的司法,因為 中國並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如果這一個法案通國,中國很有可能在香港到處抓人,就連最基本的言論自由都會喪失。




Scott Liu wrote:
一個殺了女朋友假入他會想(台港無引渡條約,他確實會想)只要他手腳夠快就不會被抓。因為他會想,只要吵佔中就會把它吵成政治議題,他就逍遙法外⋯...(恕刪)

gadgetgo wrote:
這是不同的事件,香...
如果這一個法案通國,中國很有可能在香港到處抓人,就連最基本的言論自由都會喪失。...(恕刪)

中國如何在香港「到處抓人」?
送中條款開放了中國警察到香港直接抓人送大陸?

引渡本來有法律程序要走,
中國發布的通緝犯,在香港被捕,
中國請求引渡,法院就會介入審理。
政治立場、言論的犯罪本來不在引渡的範圍內、
引渡的範圍也僅止於申請引渡的犯罪(引渡後不能以其他罪名追究),
這都是引渡的基本原則。
為什麼香港政客總喜歡用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搧風點火?
為什麼香港民眾寧願相信政客瞎扯,不自己了解一下法律原則?
gadgetgo wrote:
但在台灣犯罪的香港人 也不會遣送至台灣審辦的


是嗎?

逃犯條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的一法律草案
以向中國大陸、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此提案源於潘曉穎命案,現時香港法律無法向臺灣移交疑犯,
同時特區政府宣稱原有逃犯移交條例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澳門亦是「法律缺陷及漏洞」。
獲得通過後的法例將會以行政長官就單一個案件提交的方式移交被告,
移交控罪除謀殺罪及誤殺罪外,也涵蓋賄賂、欺詐出入境當局等30多項可判監7年或以上之控罪

邪惡小多 wrote:
殺人犯確實是有爭議...(恕刪)


你確定台灣有死刑?
今天才有一個殺了四個人的槍擊要犯

被判終身監禁
殺了四個人都不用死刑了

更何況那些強暴犯、殺童的

gadgetgo wrote:
這是不同的事件,香...(恕刪)


簡單點講:
只要在"香港"犯了"中國認定上的罪"
不論你是那個國籍,中國就能去抓你,並送至中國法庭依中國法律判刑

另外,像這次的香港男在台灣殺女友後跑回去香港,雖然犯罪事實不在香港本地
但只要是中國國家屬地都能送回中國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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