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府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對外指出,台灣目前已經部署了雄風 2E 飛彈,可打擊 1500 公里之內的中國大陸軍事基地,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議論;有人直言美國是「居心不良」,也有人認為,解放軍根本不會對台灣動武。對此,媒體人唐湘龍則說:「解放軍不想打仗?誰告訴你解放軍不想打仗?我認為解放軍超想打仗的!」
唐湘龍於《少康戰情室》節目中指出:「我們在面對到大陸有可能侵台這一件事情,大陸的解放軍不會打台灣的,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第一個你必須要知道,你是中國人,第二個,解放軍不想打仗?軍人不想打仗?誰告訴你解放軍不想打仗?我認為解放軍超想打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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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大陸問過至少10個大陸朋友,如果台灣繼續搞台獨會怎樣,這些人的回答都一樣,打!
大陸人的愛國心遠遠超過你我想像,跟他們教育有關,你多久沒看國慶日閱兵了? 在大陸,他們民眾看國慶閱兵是出於真心愛這個國家的
民進黨的台獨已再再被證明根本是騙選票,與大陸的對抗已再再證明完全是愚弄民眾,民進黨只在乎選票,只在乎他們的利益,完全不管台灣人的死活,所謂的軍購,根本不是為了跟大陸打仗,而是付個保護費,圖個心安,還妄想美國會出兵幫忙台灣,當然今年民進黨終於也承認美國不會出兵援助台灣,對中國大陸完全要靠自己了
好,既然如此,我們何必還受美國的要脅,買一堆垃圾? 為什麼我們還要受這個政府的愚弄,搞什麼與大陸對抗? 為了與大陸對抗,這個政府已經浪費多少資源和時間了?
我相信投票給民進黨的人只是為了更好的生活,沒有人是為了跟大陸對抗,為了幫美國壓制大陸去打仗的吧?
wanga wrote:
確實統一台灣這可是...(恕刪)
因為她只要宣布獨立,老共就可以用反分裂法處理台灣政府了,
現在惠台政策就是希望人民趕快過去避免戰事發生戰爭犧牲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製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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