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金融業者對台灣人才招手,中國銀行上海、江蘇等五家分行將招聘在大陸就讀的台灣應屆畢業生,有別於以往在陸台生只能進外商銀行服務,這項政策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預料有意在大陸發展的台灣青年將躍躍欲試。不過,陸委會昨(31日)深夜發聲明,明確禁止。原因是中國銀行由大陸官方持有絕大部份股份,屬於台人禁止任職或為其成員的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
北京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微信公眾號「京采台灣」日前發文指出,中國銀行發布春季招募公告,上海、江蘇、福建、深圳、蘇州的5家分行,將招收在大陸就讀的應屆畢業台灣學生,而且不限定金融專業,約4月中開始面試,5月中發錄取通知,最快7月入職,但沒有提到薪資水準與至於實際招聘名額。中國銀行在去年6月,就透過台北分行對台灣大學生釋放出60個赴中國實習名額,還提供機票、住宿等,今年則是首度直接針對在陸台生招手。
陸委會深夜則以中國銀行由大陸官方持有絕大部份股份為由,明確禁止,強調政府相關機關將持續了解相關情形,如具體個案事實有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原則,則應認定有違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陸委會指出,國人赴大陸就業,若不涉及違法,尚屬人民工作權及就業選擇範疇,但提醒有意在中國大陸就業的國人,應遵守並符合相關規定,以免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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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去找了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裡面明明是寫「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必須是政治性的才在禁止之列,而不是因為官股占大多數。
這樣是不是違法認定啊?還是在故意詐騙?如過真的被裁罰,以後可以申請國賠?
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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