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rcura wrote:
服貿協議是何時簽定的...(恕刪)
您好:
事實上,在去年(2013)6月簽訂服貿之前,政府已經花了1年多,找來可能簽訂服貿內容影響的相關產業,共舉辦110次協商之後才著手簽訂服貿。(我非參與者,這是政府公佈的相關資訊,相不相信在於個人)
誠如 av8d2 網友說的,若在談判前簽約一方直接把底牌亮出來,談判時幾乎是任對方於取予求了,因為對方都知道我方的要求了,而我方卻還在猜。所以那些簽訂前與業者舉辦的協商都是不公開的會議。
關於這套"黑箱"作業,很多國家(如美國)對外簽訂貿易協定之前,都是採取類似的作法。這一點那位剛開始反黑箱的黃國昌教授(名字不太確定)就如此說了。我不清楚他知不知道政府有做過這些動作。他只是強調要這麼做,不然就是黑箱作業。
如果這樣的"黑箱"無法接受,那大概就只有用 全民公投 或找全部的國民開座談大會來決定哪一條可以簽哪一條不能簽。公投完之後應該多數國民都知道了連中國也知道了。中國應該是直接就打電話過來說,哪一條我不會跟你簽你們再公投一次吧。
同理,在立院吹冷氣用Dyson做家事的學生們,不也是少數人秘密磋商之後,出來"代表人民"向政府提出要求,他們也沒問過其他人民同不同意他們提出的要求,這...讓支持反黑箱的人民情何以堪。再者,政府可以這樣"黑箱",是人民以選舉制度的民主程序,透過訂定規範授權執行。還是在新世代的潮流下,已經轉變成用收到台鐵便當或是太陽餅的數量去取代選票形成的民意基礎?
至於,所謂的說明會(144場)以及公聽會(20場,網路上好像有視訊),是在協議簽署之後舉辦。看你要怎麼去看定義吧,可當成是政令宣導;若願意從善意發想,也可當作是藉由聽取可能受衝擊產業的意見,來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的公聽會。
最後,關於跟中國簽訂服貿可以"黑箱"的法源,我想應該是2000年(大概是這一年吧)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上是就個人所知道的資訊提供參考。謝謝。
jamesaaron wrote:
事實上,在去年(2013)6月簽訂服貿之前,政府已經花了1年多,找來可能簽訂服貿內容影響的相關產業,共舉辦110次協商之後才著手簽訂服貿。
這件事是有的....但是當時政府講得不清不楚
電視有訪問一位美容工會理事長
問她當時政府找他們談什麼
她說『官員只是說您覺得我們開放中國來投資,您覺得怎麼樣?』
也沒清楚說明服務貿易的東西,理事長也是聽得霧沙沙...
這樣找了台灣一些工會理事長聊一聊就說有跟相關影響產業溝通過了???
政府官員只是做一下表面功夫交差,就跟人家簽了服貿....
簽了才再做什麼公聽會,公聽會也是只有說明而已根本不能討論或更改內容
政府卻一直強調後面那一段公聽會說明會...說這就不是黑箱
大家覺得這樣邏輯對嗎?
一來,因為中國對部分產業僅開放幾個省份,所以會加註"XX省審核/批"。
而我國對中國的開放是全部的區域,所以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寫....。假如加註:"台灣省審核/批",那麼可想而知國內一定風風雨雨(喪權...自我矮化....),若加註:"我國或是中華民國審核/批",那中國根本是不會跟我國上談判桌了。
所以這種有爭議的"眉角",雙方乾脆都不提。我不提中華民主共和國,你也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只針對那些有開放特定省份的特別加註。
至於andy0711網友提到:加註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進行審核或審批。個人是認為,政府對於國人或外資在國內投資或經營事業都有訂定相關的許可及管制辦法規定,就中國人士/陸資也早有另訂相關辦法,中國要進來投資或經營事業之前自然必須依這些辦法規定去審批這是無庸置疑。相對地,中國也是如此,這些規定不一而足,所以中國也僅加註"XX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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