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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出處,文物會說話

Rocketmanpower2 wrote:
本來就不用再獨立一次...(恕刪)


哦~~原來如此啊!懂了懂了~

現在馬上就變成“個別團體”和“民間團體”了

原來蔡英文擔任主席的民進黨只是“個別團體”啊!

原來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代表的只是“民間團體”啊!

那些蔡英文的鐵粉支持者,都只是些小團體說說而已不用當真啊!

你們民進黨到今天還只是“凍結”台獨黨綱而已噢,凍結就是還能解凍的意思

既然滿口中華民國,既然口口聲聲不用獨立,那請問,為什麼不”徹底廢除“台獨黨綱呢??

黨綱噢~你們建黨的中心思想噢!

除了騙像你這樣涉世未深的小朋友,為了騙選票,你還能想出其他的理由嗎?麻煩告訴我





資料來源:民主進步黨官方網站 https://www.dpp.org.tw
六便士 wrote:
哦~~原來如此啊!懂...(恕刪)


笑死人。本來就是民間團體。而且還是全國多數國民支持的團體。人家黨綱怎麼寫關你少數選輸的人屁事?

還有另外100個黨你要不要順便管一下?

你家的家規或你公司的規定目標別人管的了嗎?@@?

何況多數國民都不介意還投給他們執政。
支持者都不在呼了。你管人家喔。住海邊阿。

自己支持的黨被國民唾棄選不上。
酸葡萄人家支持者比你們多是嗎?呵呵
搞不懂

为什么有些人喜欢跟不断被打脸还硬凹的人说这么多?
所以被周天子驅逐的殷商子孫算是蠻夷?
29x5x5x2 wrote:
你搬出憲法,剛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除非透過憲法程序加入,領土才能包含台灣


我覺得現在的年輕人沒讀過古中國史就算了,好像連近代史都沒讀好。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確實不含台灣,因為臺灣光復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10月25日。

而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不論是憲法制訂通過當時的民國35年(1946)12月25日,或是憲法實施的民國36年(1947)12月25日,台灣都早已經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之一,還需要再透過憲法程序加入嗎?
EricChang wrote:我覺得現在的年輕人沒讀過古中國史就算了,好像連近代史都沒讀好。
........
不論是憲法制訂通過當時的民國35年(1946)12月25日,或是憲法實施的民國36年(1947)12月25日,台灣都早已經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之一,還需要再透過憲法程序加入嗎?


真的年輕人近代史都沒讀好,無知真可怕

中華民國早就承認台灣屬於日本,不然幹嘛在台灣設領事館

你看看這是 "中華民國駐臺北總領事館"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再次證明韓國瑜應該離不開韓粉,因為只有智商相對低的韓粉不會去質疑韓國瑜
29x5x5x2 wrote:
中華民國早就承認台灣屬於日本,不然幹嘛在台灣設領事館

你看看這是 "中華民國駐臺北總領事館"


我覺得現在的年輕人連時間先後順序都搞不清楚,多虧我都把西元紀元寫出來方便對照了還看不懂,實在是..........
(另外我都快半百了,早就稱不上年輕人了.........)

中華民國當然曾經承認過台灣屬於日本,這就跟美國曾經承認印度屬於大英帝國殖民地一樣,歷史是不斷演進的,日本早已經戰敗七十年了,我覺得不要一直活在大日本帝國時代的幻想比較實際。

因為中華民國從成立到民國34年12月24日這34多年之間本來就承認台灣曾經是屬於日本的。但是從民國34年(1945)12月25日以後台灣就不再屬於戰敗的日本國。

閣下說的 "中華民國駐臺北總領事館"是從1931年4月6日開館到1938年2月1日降旗閉館,這段時間本來就是日據時期,有什麼不對嗎?

重點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台灣就屬於中華民國,所以自然不需要再透過憲法程序加入。
EricChang wrote:
中華民國當然曾經承認過台灣屬於日本。
.................
重點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台灣就屬於中華民國,所以自然不需要再透過憲法程序加入。


所以不管中華民國曾經承認過甚麼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涵蓋一切,不用定義.全世界自然就屬於了中華民國了,哈哈哈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
1937年5月18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當時領土有詳細定義喔

所謂草案別誤會喔,不是指無效的版本,意思是 "先暫時這樣定,以後有需要再修憲"

請問你... 直到今天憲法改變甚麼?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29x5x5x2 wrote:
你搬出憲法,剛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除非透過憲法程序加入,領土才能包含台灣


我只是反駁你說的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除非透過憲法程序加入,領土才能包含台灣"這句話。

還再講民國26年的五五憲草?怎麼不提民國35年12年25日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現在實施的是五五憲草嗎?沒有經過制憲國民大會通過的五五憲草根本什麼都不是。

中華民國憲法制訂時台灣本來就屬於中華民國,既然如此還需要再透過憲法程序加入,領土才能包含台灣嗎?

中華民國憲法至今已經改過大概七次,不滿意可以改第八次啊!

甚至不喜歡可以制訂新憲法、改國號啊!反正現在完全執政啊,不要只光說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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