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違法行為可以藉由抗議遊行變成不違法?~
繼續扯吧~
打從反送中運動變質之後,廢青s的行動跟其目的就沒啥關聯性了~
另~
還先別說港警開槍事件,在港警之外被廢青s襲擊的帳怎麼算?~
換句話說,廢青s一不敢針對阿共、二只敢挑落單的港警、三只敢蒙著臉面挑落單的老弱婦孺下手,柿子只敢挑軟的吃卻還想要求東要求西,嘴臉!~嘔吐嘔吐嘔吐
所以你意思是警察可以掉包證物??
警察把一堆自殺案例通通列為無可疑,這帳怎麼算?
警察把當事人手凹斷骨折,這帳怎麼算?
元朗白衣人事件的帳怎麼算??
你通通算給我看啊,噁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