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轻舞琉璃纱 wrote:
你根本就是在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有哪个议员侮辱国旗国歌,羞辱自己国人还可以继续当议员参加选举的?凭什么?一个不热爱自己国家不效忠自己国家的人凭什么参加选举?议员选举是为了什么?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要法律沒有規定辱罵國旗國歌的罪刑嚴重到褫奪公權,那他就是有資格當選議員!少再搞民粹式那一套!在西方民主國家一樣有極左派、極右派,只要民眾支持獲得當選資格,憑什麼因為他的政治理念就取消當選資格?如果你要大方承認中國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那我就沒話說。

扬尘轻舞琉璃纱 wrote:
所谓的未明文规定也是限于普通民众,如果是议员,你看会不会取消参选资格!难道你们的选举就是为了烧国旗,侮辱国旗国歌,骂自己领导人而生的?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選舉罷免法有清楚規定議員不得燒國旗、辱罵國歌,違者取消當選資格,那我沒意見。問題是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卻將自己的意見套在法律之前,剝奪人民參政的權力就是不對。也是!被關在鐵籠內久了沒投票權,對於最基本的民主所堅持的基本原則都不懂也不怪你。

扬尘轻舞琉璃纱 wrote:
想要完全自由是吗,好,可以解散军队,解散政府,人民可以完全不受法律约束,杀人也不用坐牢,这样的无限自由你喜欢吗?所谓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这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还谈什么两制,不是鬼扯么,那就是两个国家了啊,我发现你是查理大的小号吧,硬拗功夫真是了得
如果連自由最基本的定義都可以腦洞大開成這樣,我也救不了你!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1789年。
最後,誰認可你們提的一國兩制阿!從鄧小平提出到現在都過多少年了?還在幻想這種騙騙港澳的小把戲,會被島民所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