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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為什麼香港人想玉石俱焚?

Fisher.,Lin wrote:
來,我直接搜來貼吧。...(恕刪)


話又說回來...基本法第五條還真的是這樣寫沒錯..... 所以現在 我是對中共的這種一國兩制政策感到瞠目結舌...

中共真的老是讓我毀三觀....

一國兩制的意義 應該主要在於當地的高度自治...怎麼會是只區分個經濟制度這樣而已?

這種含意的一國兩制也想推薦給台灣人? 算了吧...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吧 中共要給台灣的一國兩制 自治這項是可有可無喔 最重要的是 中共隨時都能發個白皮書來推翻它自己本來說的話歐
Erichuangtw1980 wrote:
因為老共學聰明了,既...(恕刪)



我們不知道的是 老共真的一開始就已決定不插手 港府自己處理..

還是 港府現在處理方式符合它的利益...

如果明天或將來它出手了.. 不就不是你講的那樣了

按論 港府已經知道內地不出手了.. 多久了還搞不定.. 難以置信...



如果現在/當下我們看到的這些那些,都只是一種被動的看到 (不管是演 或是 有意引導出來)

(演出為了 被看到,好歹這也算是 主場)

未來港人(利用完之後) 他們的日子才值得擔心.. 全球到哪都有華人.. 今日做了甚麼 明日報應難免..


從遠處看回來現在..就會懷疑現在的港人在想甚麼? 林鄭在想甚麼..

而我們 有沒準備好 要收納多少難民..
Roc.au wrote:
没死人是因为警察克制...(恕刪)


克制? 現在警察都無法無天,濫用私刑了,這也叫克制? 在記者拍攝下現場直播下都不斷打人..還叫克制?
給予你執法的能力並不表示可以濫用私刑!!
另外,別再跟我說在美國會怎樣了! 如果直要說在美國,市民也可持有槍械,不會像現在只能被私刑了!
殘體字的請跑回中國大陸,別翻牆過來癲倒黑白了!
oxxx wrote:
我們不知道的是 老...(恕刪)

這是剛剛看到的一個視頻,疑是在校園內訓練暴徒,

面對這種情況,在一國兩制下,老共如何防止?

港府要如何對應?

阿愈 wrote:
一國兩制的意義 應該主要在於當地的高度自治.(恕刪)


你還在扯這個? 連西方所認定的一國兩制,就是指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然後你又要模糊焦點,扯高度自治,然後呢? 高度自治有規定要全民直選嗎? 港人林鄭服務於政府單位20餘年,不算港人自治嗎?

高度自治有規定非得要全民直選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條有什麼問題? 這不符合港人治港嗎? 林鄭缺了哪一條?

港人治港,從來沒有變過,你說的有問題那段,是行政長官資格問題,需要600票推舉,然後全民直選,這案子是香港人自己反對的。細節我不記得太多,你自己去搜吧。

你的問題在哪? 你先前說:一國兩制,是民主,是直選特首。被打臉了,現在又說:一國兩制是地方高度自制。這些字,你認識吧,法治,自由,民主,區域自治。這些字明明是不同的字,你為什麼非要當文盲,在這混淆視聽? 是裝傻,還是真傻啊。

我就問你一個,依照一國兩制精神,保留舊有經濟體制,管理體制,港人治港的精神。 林鄭有什麼問題?他違背了什麼?一個特首,如果不能忠於他的祖國,持有英國護照,或者美國國籍,時時想回去當英國狗,抱美國人大腿,這種人適合當中國香港行政長官嗎? 這都不用審查嗎? 而2014的選舉辦法,與一國兩制無關,是中國香港特首選舉辦法的修正,是先由1200人審查後,再全民直選,是香港人自己不要的。

所以,你要說的,或說想表達的,就是無論這人什麼想法,是否喜歡中國,是否效忠中國,只要人民喜歡,就能當特首,是嗎? 然後,這才叫 真民主,真自由,是嗎?像是黎胖子這種去美國賣國求榮,操弄媒體,也能當特首,然後中國都不能管,這才是合理的,是嗎?
loveafra wrote:
克制? 現在警察都無法無天,濫用私刑了,這也叫克制? 在記者拍攝下現場直播下都不斷打人..還叫克制?
給予你執法的能力並不表示可以濫用私刑!!
另外,別再跟我說在美國會怎樣了! 如果直要說在美國,市民也可持有槍械,不會像現在只能被私刑了!
殘體字的請跑回中國大陸,別翻牆過來癲倒黑白了!...(恕刪)

你怎麼解釋暴民的行為?







阿愈 wrote:
一國兩制 是在說 讓這個地區的人民能實現法治上的自治

假普選 送中條例等 這些都讓人覺得中共在破壞這個地區法治上的自治

連林鄭月娥本人 早前都已經透過放出錄音檔 來說明她這個現任行政長官的**身不由己**

現在怎麼可能有人會相信香港還存在著一國兩制? 這種表面話是行不通的


一國兩制的真義, 並非你說的人民能實現法制上的自治,

就 1984 年, 鄧小平所述,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所以你所說的法治上的問題根本不屬於一國兩制的範疇之內~

硬要說的話, 只能把他歸類在香港基本法裡,
基本法第一章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至於說, 為何有人還會相信香港是否還存在一國兩制,
單純依上面所說的, 目前香港的制度和中國大陸的制度的確符合一國兩制的描述~

至於認為一國兩制早就被中共先破壞的人,
我個人是認為裝睡的人叫不醒的成分居多~
阿愈 wrote:
最符合香港多數人利益...(恕刪)

反送中遊行最後提出的五大訴求
1.徹底撤回《逃犯條例》修例。
2.撤回612遊行暴動定性。
3.承諾必不追究反送中抗爭者。
4.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權濫暴(包括612暴力清場、721警黑合流、811血腥鎮壓)。
5.全面落實雙真普選。

只有第一點是反送中遊行的引爆點,港府已經退讓了,還要政府承諾不要去法辦那些砸店破壞公共建設襲警傷民的激進份子,就說不過去了,革命是要付出代價的,不可能又要達成訴求又不要付出代價..

全面落實雙普選,香港人被英國統治了將近一百年,有過普選嗎?有爭取普選引發過這麼大規模示威抗議嗎?

反送中遊行到今天,其實就是簡單兩個字,反中.....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阿愈 wrote:
話又說回來...基本...(恕刪)


你自己也去查了:
中英聯合聲明 -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今天關於831框架: 我直接貼出來,省得你混淆視聽,說什麼中國刻意破壞一國兩制。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通稱「831決定」或「831框架」),當中涉及「三落閘」,即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1200人)、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不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600人)才能成為候選人,候選人數目限在2至3位,爾後由全體香港公民普選,以及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不實行變動。這方案在中國中央是通過的,符合香港逐漸直選的諾言,但是香港議會否定。

831框架違反了什麼? 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精神,說道:由地方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任命。那萬一這人中央不能接受,不給予任命。那怎麼辦, 831 就是為了避免這種尷尬。

中國擁有香港主權,這沒有什麼好爭論吧。如果地方首長與中央政策不符合,中央不能否決? 否決就叫獨裁,然後地方就要 暴動,爭自由,爭民主,是嗎? 凡是不符合這些蟑螂意思的,就是反人類,就是支那豬,是吧。

我再說一次:香港的一國兩制,是香港這些財團,廢青自己破壞的,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說要透過全民選舉,中國已經依照遊戲規則,給予全民直選的機會,但中央沒有放棄否定的權力。這是當時英國都認可的。 因為英國本身是更過份,英國殖民時期,香港哪有什麼東西叫民主?
x365555 wrote:
不用替共產黨洗白,
妓女比共產黨可信,這句話誰說的自己上網查吧~

送中條例就是破壞一國兩制的動作,
本來香港就有法院可審,大費周章送到中國共產黨管的法院審,
就是故意破壞一國兩制,港人都知送道中國法院是共產黨管的~

共產黨的傀儡先搞出送中條例這個動作,引爆幾百萬港人集體怒火反送中~
終於讓港人明白一國兩制是共產黨的騙局,現在野火一發不可收拾,
因果關係大家都非常清楚~


要說我替共產黨洗白, 倒不如說你想把共產黨染黑...
我們只是就事論事罷了~

"妓女比共產黨可信" 這句話, 目前公認是倪匡所說,
但, 倪匡在 2019 年 04 月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時, 否認這句話是他說的,
並且加註, "我很尊重妓女,這句話對妓女好侮辱"...

所以再往前推查,
2015 年 02 月, "妓女猶可信,共產黨絕不可信", 作者 老駱,
連結如下:
http://polymerhk.com/articles/2015/02/05/11966/

所以, 我實在不知您所說的這句話, 指的是哪位所說的~?
還請不吝指教~

而這名 老駱呢,
本身也是一個有既定立場的 "廢青",
(請原諒我, 我這麼說並非特意詆毀, 只是他自己都這麼稱呼自己 "買了很多書卻不看的廢青")

總而言之, 上面寫那麼多,
我想你也只是要表達共產黨不會遵守信用,
所以他們說甚麼都不須相信~

..........
就是因為這樣的態度,
所以很多人跟這次香港抗爭的支持者根本沒有任何可理性討論的空間,
所以說快一點, 大家也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罷了~

我相信, 即便沒有送中條例,
只要有其他相關法條, 被你們片面所認定裡面有共產黨伸手的痕跡,
你們就一定會反對反抗到底.... 不是嗎~?

而反對與反抗的理由, 就是先射箭再畫靶而已~

至於你說的, 香港有法律可審,
那我只想請問你, 依今天 "潘曉穎命案" 為例,
請問, 香港法院有辦法審理嗎~?
如果可以依殺人罪審理, 為何 陳佳同目前僅以盜用信用卡的罪名關在牢裡~?
而且再過不久, 就能釋放~

在哪犯罪送回哪裡審理的屬地原則, 是基本常識~
例如英國商人 林克穎撞死送報生的案件,
最後逃回英國去了, 你認為這樣對台灣的受害者家屬公平嗎~?

再說了, 我們也別說嘴共產黨的法院共產黨開的怎樣不公平...
也請你自己去 google 一下,
英國法院是怎麼認定台灣的法律,
"無法在未有法律保障下僅憑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諾而認為對林克穎可受保護,故宣判不予引渡。"

我們, 真的有比共產黨高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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