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note wrote:
呃呃,每月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就是扣掉了每週兩天的休息日算出來的,而法定節假日則是包含在21.75天里卻不用上班的日子,休息日沒有本薪,而法定節假日是有本薪的,只是包含在基本月薪裡面而已,
不要這樣強行辯解。大陸的勞動法規很明確薪酬按工作日的日數計算,雙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果沒上班,都是沒工資的。21.75只用於計算日工資基數(用來算周末加班和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
舉個例子,2018年2月共28天,其中8天是週末雙休日,3天是春節法定假日,所以當月只有17個工作日。
假如某人在公司做五休二上班,月薪5000元。他跟公司約好,2月做到9日下午17:30下班為止,然後當場結算工資離職。2月3、4號是週末,因此當月此人一共上班7天,公司應付他的工資為5000 * 7 / 17 = 1609.20元,跟21.75這個數字根本沒關係。
假如2月3日週六,此人還加班1天,那麼這一天應該發雙薪給他。則該人2月應發工資為5000 * 7 / 17 + 5000 / 21.75 * 1 * 2 = 2068.97元。
可以看出:
1. 週末、節假日沒有薪水。
2. 只有計算加班工資時才需要用到21.75這個數字來計算日薪,正常上班沒加班的話,离职当月薪水 = 合同月薪 * 實際上班日數 / 當月日曆工作日數,就可以。
這個算法非常明確,不信的話你可以打勞動局的12333熱線電話詢問。
你啥都不懂,關我什麼事?
你說的都對,你開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