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wrote:
我不是有寫了可以先去瞭解自由經濟的基礎法則:比較利益法則...(恕刪)
在古早的比較利益法則下,只要開放貿易(與分工),
總體而言對參與開放的雙方(或多方)都是利大於弊的,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但現實上卻常常無法像理論般美好,
在現實上參與開放者並不都會成為贏家,也是有可能會成為輸家的(弊大於利),
所以後來才又會出了各式各樣補充、修正或是不同的理論出來。
我覺得現在的經濟學家應該不會輕易的說:總體而言對參與開放的雙方(或多方)都是利大於弊。
還要看參與開放者各自的條件、怎麼開放、何時開放、針對開放的因應對策與準備等等...都很重要。
你可以想想看這個有得獎的經濟學家史迪格里茲為什麼會提出「自由貿易三原則」:
「首先,任何貿易協議必須是對等的。」
「第二,貿易協議不應把商業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
「最後,談判過程必須透明化。」
---------------------------
另外,我覺得這個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的文章也可以參考看看
服貿即使要簽,也得看如何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