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e wrote:第三方的表揚,具備民...(恕刪) AI就可以解釋了1. 美國與西方地方政府的「褒獎文化」在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地方政府(尤其是市議會、市長辦公室)常會頒發 表揚狀(Proclamation)、感謝狀(Recognition)、紀念日(Day of …) 之類的東西。這些文件 通常不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國家政策,而是基於公民申請,市府禮賓部門覺得無害就會批出。例如:一個社團或商會可以申請「某某日為社團日」,只要手續齊全、名義正面(健康、和平、文化),很多市府就會給。這在北美是一種「禮貌性政治傳統」。2. 為什麼法輪功能拿到?主動申請:法輪功組織在海外常常主動向地方政府提交申請,請市長或議會頒發褒獎或宣告「法輪大法日」。包裝主題:通常以「弘揚真、善、忍」「改善健康」「社區文化活動」等角度來申請,避免涉及中國政治爭議。地方政府不了解背景:很多市議員或市長對法輪功在中國的爭議並不清楚,只看到「健康、社區、反迫害」這些表面訊息,就會出於禮貌支持。3. 與「國家級政策」不同市政府頒的這些表揚狀 不等同於國家政府的官方立場。美國聯邦層級的政府文件,通常經過外交部門、國務院或國會討論,分量和代表性完全不同。因此你看到的「法輪功獲某市政府褒獎」更多是一種 地方政治儀式,不是「整個國家支持」。4. 背後的戰略法輪功在海外常用這種「地方褒獎」累積成績,然後對外宣傳「在世界各地獲得廣泛讚譽」。實際上這些褒獎往往只是禮貌性的、無約束力的文件。但從宣傳效果來說,確實能製造「被國際社會認可」的印象。✅ 總結:法輪功之所以常常拿到市政府褒獎,是因為在美國和西方國家,市政府頒發這類表揚狀非常常見,門檻低、主要靠申請。它們並不代表中央政府或國家政策,而更多是一種 地方禮節性支持,被法輪功用來進行對外宣傳。要不要我幫你舉幾個「其他團體也常獲市政府褒獎」的例子,讓你更直觀地看到這其實是一種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