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結果他用什麼來批評? 他就是拿沒有印在公投票上原始的提案去批評政府!!!
這就是做曲解民意。也就是漠視公投是對最後印在選票上的文字人民所做出的意見。
人家通知補正的信函就問你是不是要排除所有法律都不得出現同性婚姻了,
所以才自己限縮為民法婚姻不可以有同性的狀況出現,你要自己用自己的方式解釋
那是你的自由,但文件就在那裏
還好大家2020年都很聰明。
釋憲文中的。「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意思就已經認為「婚姻」不是僅有民法才能規定的!公投的結果也不能剝奪婚姻自由
更何況施行法中除了準用民法婚姻的規定的那樣的字句外,那裏用了婚姻兩個字?
施行法第四條 辦理「結婚」登記
你可能會說公投只有限定婚姻兩個字
沒有限定結婚兩個字
但結婚是在民法的婚姻規定中的
民法第四編第二章整個章都是婚姻
第二章下附屬第二節就是結婚
這就回到一開始你的問題和我的說明
你認為原本提案只寫「婚姻」
後來改成「民法婚姻規定」是自己限縮
但如果只寫婚姻就算將所有法律的婚姻二字都列入
那也只限於婚姻二字 對於"結婚"是否適用就有爭議
但最終選票上印的是「民法婚姻規定」
民法婚姻規定包含各種婚姻相關法律行為
這使民法中結婚、配偶、夫妻等同義詞都規範在一男一女下
釋748保障的是永久結合關係
專法可以在身分證及戶政另開永久結合欄位
這樣做完全合憲也合乎公投所要求
而不是在戶政做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