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king wrote:
比較三地飲食 ( 美中台)習慣及安全程度
社會秩序 最終還是要靠法律來規範制約
美中台 三地 的食品安全法 就可看出來
美國有逞罰性條款 稍有違規 就可以罰到你脫褲子破產倒閉
(所以才有麥當勞咖啡燙手賠償 還有薯條是否素食賠償 都是台灣跟中國無法想像的數字)
美國的罰款 用意 讓不良店家販售黑心食品的 成本 最大化
你賺100萬 但是如果抓到有問題 罰款可能是三五千萬
台灣中國 你真的吃出問題頂多賠你醫藥費 還必須出示證明才可以
下午拉肚子很難證明是午餐便當還是早餐的冰奶茶
你賺100萬 如果消費者吃出問題可能賠個三五千醫療費~ (只要不出人命)
頂新假油 最終消費者得到賠償金額也是變成笑話?? (跟頂新獲利相比)
頂新免罰、正義油品「只賠」40萬、每人3千元
笑話都看過 假鞋買一賠三 收到快遞直接寄四雙給你
假酒買一賠十 也很簡單 假茅台利潤絕對賺2~30倍以上 抓到不痛不癢
犯罪成本這麼低 誰不搞黑心呢?
美國食品標示基本不敢造假
台灣食品標示能乎弄就乎弄 (未來食品 改產地 改保存期限的還是很多)
大陸食品標示僅共參考
歐美日 大廠 很多百年企業 公司名稱就是創始人的名字
如德國嬰兒食品HIPP
把創始人老闆的名字 綁定在商品上
在道德上來說不太會去亂搞
台灣 大陸
盡可能的把公司 跟 老闆 隔離
甚至用人頭開公司 亂搞一通之後 反正公司名聲做爛做倒閉
也跟幕後老闆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