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o0215 wrote:
你舉的例子,民主國家至少還有政治獻金法給你個標準,捐多少錢也攤在陽光下。... 如果選舉的人沒有這些法條規範,今天我一個商人砸兩億給他,要他聽我的就還沒犯法……
專制政權,貪腐的情況更多,....這麼多的錢就不會左右專制官員的行為與政策?
這種事情,中共自己不去挖,誰會去挖。…你覺得他有可能把官員貪腐的情況公布周知? (恕刪)
這是你的錯覺,以美國為例,事實捐錢已經沒有上限,官員離開公職,直接被金主顧用,也就是財團養政客合法化了,
https://cn.nytimes.com/usa/20140403/c03contributions/dual/

一個例子,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沒有一位華爾街人擔責,沒有一位官員擔責,
當歐巴馬加強金融管制的法規後,銀行等相關財團大舉減少對民主黨的政治捐獻,逼的民主黨取消法規限制,
你認為如何?
至於對岸官員的貪腐,抓了上百萬了吧,怎麼你還會以為「你覺得他有可能把官員貪腐的情況公布周知?」,以對岸抓貪腐的標準,美國政務官員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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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蘭克法案》一經頒布,民主黨便受到了懲罰。與國會競選的最大投資方反目成仇使民主黨的捐贈額一度跌至谷底。 2014年,“金融、保險、房地產”行業共為國會競選捐贈了大約五億美元,而其中近三分之二被共和黨候選人收入囊中。88位民主黨議員中無疑會有一部分人因為這一改變而如坐針氈,於是,他們加入了民主黨“要求對金融衍生品市場解除管制”的行列。民主黨已無力承擔繼續推行金融業改革所可能帶來致命後果。(節錄翻譯自 Republic lost 第三章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