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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國,兩國永遠毫無必要統一!

samutaku wrote:
沒辦法我花點時間陪你(恕刪)

閣下就不需要浪費寶貴的時間了...

沒有用的,
法學大師早在2018就有定見(所以他只針對同婚卻不理以核養綠),
人家就是說公投結果高於憲法,但從不提哪來的法源根據,也無視相關的釋憲案跟現行公投機制,
人家就是說同性不可以稱"結婚",但從不提大法官的釋憲案,不從法律的角度來申論,
一直講下去也只是在鑽牛角尖,
法學大師就是認為使用幾個法律用語就是代表有念法律,然後繼續主張他的"想法"....

我們就讓這個討論在這裡結束吧...
Panchrotal

你要這樣曲解,我也懶得跟不懂法律的"揮"。

2021-11-10 9:01
司巴拉西 wrote:
打過來時你就別孬喔(恕刪)



你要跟著一起打過來嗎? 如果沒有就別講這種話喔?
Panchrotal wrote:
公投決定的是法律行為(恕刪)


我想你的見解肯定不是多數的見解,

多數的人也認為立法院立法的結果就已經是公投
的要求了。
Kake

沒用的...法學大師早有定見,就算你拿出民調數字,他還是會忽視,然後繼續說他的主張才是對的...[這我不行]

2021-11-10 9:29
Panchrotal wrote:
「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恕刪)


這樣吧,請解釋該公投領銜人將主文從
107/1/24日的 「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到107/4/6日 改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的原因及其中的差異?
並請說明,從公投理由書面
「俾達成釋字第748號所稱婚姻自由平等之保護」
這句話是在說明這個公投是要保障任何性別的婚姻自由,還是要將婚姻型態
限定在一男一女當中,並且說明「本案公投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
行使釋字748號所稱「婚姻自由」這段話要說的是什麼?(把自當做
司法院的大法官解釋文的解釋者其實不是很明智的一種方式)

就像我剛剛說的,你的公投主文都從「婚姻」 修改到「 民法婚姻規定」
你還能主張這個公投是為了將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當中。

就說你是在侮辱全國民眾的意志表現了!!!
2bod

我是中華民國的國人,我不希望執政黨忽視民意,因為這樣台灣跟大陸不就劃上等號了嗎?

2021-11-10 12:30
Kake

台灣執政黨忽視民意會失去政權,怎樣都不可能跟中國劃上等號...不要想要偷渡概念,只能騙騙小粉紅跟憨粉 [大笑]

2021-11-10 12:50
knightcsf wrote:
我想你的見解肯定不是多數的見解,

多數的人也認為立法院立法的結果就已經是公投
的要求了。

曾獻瑩表示,面對執政黨擺明不甩700多萬公投民意、強硬通過同婚法案的作法,請大家一起為民主默哀

反對同性婚姻的網路回應內容中,多數網友認為同婚專法的通過是違反公投結果的民意表決,忽略了即使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還是要以大法官釋憲的結果為執法依據,以做為民主的安全閥的機制。
Panchrotal wrote:
曾獻瑩表示,面對執政(恕刪)


請直接把回覆我問的問題

公投主題修正
就代表意思絕對不是修正前的那樣
你是法律人,不可能不了解這些

請直接回復那個問題,別用這些新聞了好嗎
你直接回覆
我上面問的問題,不要閃避喔。

很多人就像你這樣
無視公投主文根本就已經整個修改過了

還硬要用之前的主文來曲解。
然後再說執政黨不尊重民意

這種人就是無視民意!!!

還想曲解民意。
Kake

法學大師怎麼可能回應我們這種沒念法律的人?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1-11-10 11:40
Kake

會針對條文提出見解就不會叫人家去念法律啦...法學大師精的很,你跟他講看法,他一定說你先去念念法律,等你認真舉條文要他面對,他就扯不知那來的民意...[這我不行]

2021-11-10 11:43
knightcsf wrote:
請直接把回覆我問的問題

每次回答不同的提問
就有比如Kake等人說又轉話題...
但這是我轉的嗎?
好吧我就再回答一次

knightcsf wrote:
這樣吧,請解釋該公投領銜人將主文從
107/1/24日的 「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到107/4/6日 改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的原因及其中的差異?

如果照原案只寫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是否公投通過後會有人反駁
「公投只寫"婚姻應限定"、沒說"結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如果要防止文字疏漏
公投不就一長串「婚姻、結婚、配偶...」所有相關的詞全部表列?
而這些所有關於婚姻的法律行為
已經全部包含在民法婚姻規定中
修改成指明民法婚姻規定
可以一次指涉全部關於婚姻的法律行為

knightcsf wrote:
並請說明,從公投理由書面
「俾達成釋字第748號所稱婚姻自由平等之保護」
這句話是在說明這個公投是要保障任何性別的婚姻自由,還是要將婚姻型態
限定在一男一女當中,並且說明「本案公投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
行使釋字748號所稱「婚姻自由」這段話要說的是什麼?(把自當做
司法院的大法官解釋文的解釋者其實不是很明智的一種方式)

就像我剛剛說的,你的公投主文都從「婚姻」 修改到「 民法婚姻規定」
你還能主張這個公投是為了將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當中。

就說你是在侮辱全國民眾的意志表現了!!!

你看到釋字748號所稱婚姻自由
沒看到748引用釋字242,釋字362,釋字552...五次釋憲提到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748還聲明「本案僅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解釋不及於其他」
這是明文宣告748對先前五次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的解釋給予尊重保留

釋748最後發明了這一串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讓一夫一妻婚姻變成只是其中一種永久結合
同性可以不涉及婚姻定義而有類似的的結合
大法官發明這串新的名詞
不直接說「同性亦得締結婚姻」
是為了保留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的五次釋憲

你可能只看到釋748同性結合的部分
覺得公投在侮辱民意
限制了婚姻為一男一女還說啥保障同性
但釋748本身就將歷次釋憲總結承認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
公投是將748已承認的一夫一妻 再明確化為一男一女
所以理由書說「本諸釋748...期能清楚定義民法婚姻制度」

真正釋748給予同性的權利是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只要達成這種結合關係就合乎釋憲
另外立一個"永久結合專法"完全合憲
Panchrotal wrote:
每次回答不同的提問就(恕刪)


你需要我把修正的對照表
跟人家的質疑拿出來嗎??

我想你講這些內容完全沒有去看該案的歷史文件吧!!!

由理由書來看,很明顯是因為不能跟釋憲文
牴觸,因此他們在婚姻那邊做了修正。
不然它們自己根本就不會修正,修正都是被要求的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18-04-27/e62bd519-13d0-4b4c-93ae-64ac55b495e2/e40fa6161417b93271a3763cb489037b.pdf

修正原因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18-04-27/5b7f25c5-2271-4247-adf1-67db7410d3fd/7c89f97283feba0761021fcf8a2b4b38.pdf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18-04-27/a6483c48-1ca9-4330-97e0-0e32aa61e1aa/eee1eb3177898b16b6ef9c8c36532b7b.pdf

修正原因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18-04-26/776f67a0-fd2d-48cf-8df7-98a542a58235/13255e099eb3da2a1973d325f344f660.pdf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18-04-26/02793f97-80c8-4136-9740-2e40e0abdea5/dfe9da365ce82805fbc163f0cc578a44.pdf

同時期的另外一個公投案,也是因為被質疑是不是牴觸748號
所以修正也是多增加了民法
多增加了文字居然能把婚姻變得更寬廣,這也真的是服了你了。

這些人,明明知道自己修正的題目,還曲解民意,把對於修正後的投票的結果
解釋為是對修正前題目的支持,這才是真正的漠視民意。

之所以他們多加民法婚姻 都是因為避免牴觸 釋字748
明明自己就知道提案的內容就是限於民法婚姻規定!!!真是夠可惡了
你看完後還在說那只是把婚姻的定義說得比較清楚? 拜託真是夠了
Kake

乍看之下,似乎言之鑿鑿,但法學大師不是要跟你討論,他就是在說你不懂法律,漠視民意,基本上就是他講的才是對的,比大法官講的還好...[^++^]

2021-11-10 12:59
Kake

光從法學大師說大法官發明跟自己延伸釋憲案的解釋就可以知道...我們法學素養不夠啦, 我們自己先去念法律再說啦~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1-11-10 13:01
knightcsf wrote:
同時期的另外一個公投案,也是因為被質疑是不是牴觸748號
所以修正也是多增加了民法
多增加了文字居然能把婚姻變得更寬廣,這也真的是服了你了。

這些人,明明知道自己修正的題目,還曲解民意,把對於修正後的投票的結果
解釋為是對修正前題目的支持,這才是真正的漠視民意。

之所以他們多加民法婚姻 都是因為避免牴觸 釋字748
明明自己就知道提案的內容就是限於民法婚姻規定!!!真是夠可惡了
你看完後還在說那只是把婚姻的定義說得比較清楚? 拜託真是夠了

請問修改是在公投選票印刷以後?
還沒定案以前的修改怎麼就被你當成罪大惡極
釋字748出現帶來的影響並不是全部抵觸
其中也白紙黑字承認五次釋憲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
吻合公投案的部分你也要當作無視?

提案內容確實限於民法婚姻規定
難道你認為"專法"就不受民法婚姻規定限制?
同樣"婚姻"二字
在民法本文 和民法特別法可以有不同解釋?
Panchrotal wrote:
請問修改是在公投選票(恕刪)

Panchrotal wrote:
Panchrotal 2021-11-10 9:04

45樓

曾獻瑩表示,面對執政黨擺明不甩700多萬公投民意、強硬通過同婚法案的作法,請大家一起為民主默哀

反對同性婚姻的網路回應內容中,多數網友認為同婚專法的通過是違反公投結果的民意表決,忽略了即使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還是要以大法官釋憲的結果為執法依據,以做為民主的安全閥的機制。


這個曾獻瑩是誰?他說的是公投結果不甩民意,但問題是他自己把公投題目修改成公投票上印的那個樣子
結果他用什麼來批評? 他就是拿沒有印在公投票上原始的提案去批評政府!!!

這就是做曲解民意。也就是漠視公投是對最後印在選票上的文字人民所做出的意見。

人家通知補正的信函就問你是不是要排除所有法律都不得出現同性婚姻了,
所以才自己限縮為民法婚姻不可以有同性的狀況出現,你要自己用自己的方式解釋
那是你的自由,但文件就在那裏

還好大家2020年都很聰明。

釋憲文中的。「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意思就已經認為「婚姻」不是僅有民法才能規定的!公投的結果也不能剝奪婚姻自由

更何況施行法中除了準用民法婚姻的規定的那樣的字句外,那裏用了婚姻兩個字?

「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這就是「婚姻」
的核心意義,民法將之限定在一男一女,但對憲法上應受保障的婚姻自由是不夠的,因為想要選擇經營共同生活的對象的性別也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自由,應該用法律保障了一男一女之外的同性「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施行法使用了這個核心的概念,讓除了一男一女外兩人永久結合的關係有了法律的保障,這個施行法的立法又哪裡跟公投的目的相違背了?

這樣看看下來,施行法不稱此為「婚姻」,僅說「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跟公投案的那些內容又有哪些違背?
Kake

大大不覺得跟法學大師討論就是一直繞圈圈嗎? 客觀的事實跟主觀的認定,法學大師走不出來啦~ [偷笑]

2021-11-1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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