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crisis wrote:
以前國民黨執政有想要(恕刪)
客觀講,按照台灣當局現行的這套「憲法」,統一是合憲的行為。
民進黨的台獨理論和實踐按照法律嚴格解釋的話,就是違憲的行為。
一個公然違憲的政黨可以執政,從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上看,也是一個奇葩。
然而在台灣就上演這麼一個荒唐的劇本。
如果要完全拒絕統一,那就正大光明地修憲,宣佈脫離“中華民國憲法”這套中國法統。
否則就是掩耳盜鈴,掛羊頭賣狗肉,上不了台面的草台班子。
一個不把自己頒布的白紙黑字的所謂「憲法」當一回事的政權,能指望其他國家認可你,承認你嗎?
大家都不過是拿你當玩地緣政治遊戲的籌碼而已。
自己都公然不承認自己憲法規定的政權,誰會拿你當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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