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風太陽 wrote:
白色恐怖時代不也是說要對付"共諜"。
現在,綠色恐怖又開始了!而且是個名叫"民主進步"的黨發動的。悲不悲哀?諷不諷刺呀?
同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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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民主進步」的實證
公投法修法:公投不綁大選,就是民主送終嗎?
我國立院本月17日三讀通過新版《公民投票法》,就公投法的不足處加以修正,然原為「補破網」的修法,孰料遭到反對陣營的質疑與砲轟,諷刺此次修法為「鐵籠公投」。
首先,我們先瞭解本次修法的內容細節為何:
明定公投日2年一次,定於8月第4個週六;
拉長查對連署書的時間,從30天改成60天;
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修正條文規定相關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必須要在45天內提出意見書;同時也敦促主管機關儘速實行電子連署。
如開頭所述,在野黨批評本次修法為鐵籠公投,也有不少意見認為這是「閹割直接民權」。
小英 自從當上總統之後,什麼時候 在搞 "台獨" 了 ? 請樓主 列舉出實質的施政與法案 ! 不要亂講話 ! 言論自由不是這麼搞的。
台灣人自由的可以 移民至美國、加拿大、澳洲、歐洲、紐西蘭、日本 ...... 等等的國家。 就連 在台喜愛 當中國人的,盡可以大方的去移民中國, 以實際的行動去愛中國、做中國夢。 不要拿台灣身分證,然後去親中、媚中、舔中 這一些行為。
拿了台灣身分證,就請做一個 正正當當的台灣人。 想要做中國人,敬請直接的去移民中國。 不要做台灣屎 !
Rocketmanpower wrote:
你指的是什麼行為的...(恕刪)
Rocketmanpower wrote:
你指的是什麼行為的台獨呢?
如果是民間團體的台獨黨綱。那完全合法。
不只台獨。就算黨綱是征服全世界的地球獨也一樣合法。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有權主張修憲。更改國號。更改領土範圍。更改國旗。這是國民的權力。
也是憲法所允許的。並不存在叛國問題。
世界上很多民主國家憲法也都是允許修憲。改國號的。
修憲改國號。國家主權跟政府都還存在。就算叫火星共和國也沒改變國家主權。
你對憲法自由有意見嗎?
那你就要去修憲喔。
這種政治性成分很高的法律,
本來就不可以這樣定。
如果要這樣定,
那跟兩位蔣總統統治下的台灣一樣的情況,
等於是綠色戒嚴,已經差不多。
其實,這也不是最重要的地方。
重要的地方在於情治部門的人會怎麼執法,
會不會看主子的臉色用一些很傳統而典型的方式去執法,
這個找一些戒嚴時期的叛亂犯回憶錄裏面都有寫。
特別是偵訊的方法,
剩下來就不用我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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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getgo wrote:
小英 自從當上總統...(恕刪)
gadgetgo wrote:
小英 自從當上總統之後,什麼時候 在搞 "台獨" 了 ? 請樓主 列舉出實質的施政與法案 ! 不要亂講話 ! 言論自由不是這麼搞的。
台灣人自由的可以 移民至美國、加拿大、澳洲、歐洲、紐西蘭、日本 ...... 等等的國家。 就連 在台喜愛 當中國人的,盡可以大方的去移民中國, 以實際的行動去愛中國、做中國夢。 不要拿台灣身分證,然後去親中、媚中、舔中 這一些行為。
拿了台灣身分證,就請做一個 正正當當的台灣人。 想要做中國人,敬請直接的去移民中國。 不要做台灣屎 !
這是一個信任感的問題,
信任感從哪裡來?
從她過去的一言一行的紀錄而來,
為什麼很多人懷疑蔡總統是一位有台獨想法的人?
為什麼沒有人懷疑郝柏村是一位有台獨想法的人?
這是一個事實勝於雄辯的現象。
當然,如果你看妖西的臉書,
那又是另外一種說法。
但是妖西也是透過一些觀察產生合理的懷疑。
不是嗎?
更不要提賴總統和一些獨派大佬對蔡總統的質疑。
這件事情很多人有不一樣的解讀。
林濁水就發表過看法,
美麗島電子報有刊登過,
大概一個月以前。
我平常只是看看,
不像專門對政治很熱誠或當一份工作在作的人,
所以我沒辦法找那個網路連結給你看。
但你很喜歡這些事物的話,
翻一下林濁水在美麗島電子報對蔡總統的看法也可以知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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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etmanpower wrote:
等等。我講的是憲法...(恕刪)
Rocketmanpower wrote:
等等。我講的是憲法言論自由的政治主張。跟所有國民擁有修憲的權力。
你指的是什麼法律?
我們不是在樓主的發文主題下討論嗎?
所以我們當然是討論樓主的發文主題所涉及的法律。
如果要討論其他的法律,
那不就偏離開版主題的意思嗎?
這個......你同意吧?
我是這樣想的啦。
不過我沒有每一個討論都看完,
所以如果你們講到別的地方,
這個......我不知道怎麼說。
以下是開版主題的前面幾行文字。
................
立院三讀 共諜納外患罪 最重判死刑
刑法修正 將中港澳地區納外患罪規範
〔記者謝君臨、蘇芳禾/台北報導〕面對層出不窮的共諜案及日益嚴重的假訊息危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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