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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搞台獨,居然把共諜納入外患罪,最重判死刑

這個黨才安靜一陣子
現在又開始胡作非為了

ming0407 wrote:
行啦行啦,這麼害怕...(恕刪)

ming0407 wrote:
行啦行啦,這麼害怕,三通斷一斷啦,然後每個從大陸回來的先進行隔離審查,反間諜嘛,怎麼確定不會被萬惡的中共吸收,先隔離起來再說!


我同意。

所以海霸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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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風太陽 wrote:
白色恐怖時代不也是說要對付"共諜"。
現在,綠色恐怖又開始了!而且是個名叫"民主進步"的黨發動的。悲不悲哀?諷不諷刺呀?


同意 +1


===============================================
這也是「民主進步」的實證


公投法修法:公投不綁大選,就是民主送終嗎?

我國立院本月17日三讀通過新版《公民投票法》,就公投法的不足處加以修正,然原為「補破網」的修法,孰料遭到反對陣營的質疑與砲轟,諷刺此次修法為「鐵籠公投」。

首先,我們先瞭解本次修法的內容細節為何:

明定公投日2年一次,定於8月第4個週六;
拉長查對連署書的時間,從30天改成60天;
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修正條文規定相關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必須要在45天內提出意見書;同時也敦促主管機關儘速實行電子連署。
如開頭所述,在野黨批評本次修法為鐵籠公投,也有不少意見認為這是「閹割直接民權」。

小英 自從當上總統之後,什麼時候 在搞 "台獨" 了 ? 請樓主 列舉出實質的施政與法案 ! 不要亂講話 ! 言論自由不是這麼搞的。


台灣人自由的可以 移民至美國、加拿大、澳洲、歐洲、紐西蘭、日本 ...... 等等的國家。 就連 在台喜愛 當中國人的,盡可以大方的去移民中國, 以實際的行動去愛中國、做中國夢。 不要拿台灣身分證,然後去親中、媚中、舔中 這一些行為。

拿了台灣身分證,就請做一個 正正當當的台灣人。 想要做中國人,敬請直接的去移民中國。 不要做台灣屎 !
Rocketmanpower wrote:
你指的是什麼行為的...(恕刪)

Rocketmanpower wrote:
你指的是什麼行為的台獨呢?
如果是民間團體的台獨黨綱。那完全合法。
不只台獨。就算黨綱是征服全世界的地球獨也一樣合法。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有權主張修憲。更改國號。更改領土範圍。更改國旗。這是國民的權力。
也是憲法所允許的。並不存在叛國問題。
世界上很多民主國家憲法也都是允許修憲。改國號的。
修憲改國號。國家主權跟政府都還存在。就算叫火星共和國也沒改變國家主權。
你對憲法自由有意見嗎?
那你就要去修憲喔。




這種政治性成分很高的法律,

本來就不可以這樣定。

如果要這樣定,

那跟兩位蔣總統統治下的台灣一樣的情況,

等於是綠色戒嚴,已經差不多。

其實,這也不是最重要的地方。

重要的地方在於情治部門的人會怎麼執法,

會不會看主子的臉色用一些很傳統而典型的方式去執法,

這個找一些戒嚴時期的叛亂犯回憶錄裏面都有寫。

特別是偵訊的方法,

剩下來就不用我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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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getgo wrote:
小英 自從當上總統...(恕刪)

gadgetgo wrote:
小英 自從當上總統之後,什麼時候 在搞 "台獨" 了 ? 請樓主 列舉出實質的施政與法案 ! 不要亂講話 ! 言論自由不是這麼搞的。
台灣人自由的可以 移民至美國、加拿大、澳洲、歐洲、紐西蘭、日本 ...... 等等的國家。 就連 在台喜愛 當中國人的,盡可以大方的去移民中國, 以實際的行動去愛中國、做中國夢。 不要拿台灣身分證,然後去親中、媚中、舔中 這一些行為。
拿了台灣身分證,就請做一個 正正當當的台灣人。 想要做中國人,敬請直接的去移民中國。 不要做台灣屎 !


這是一個信任感的問題,

信任感從哪裡來?

從她過去的一言一行的紀錄而來,

為什麼很多人懷疑蔡總統是一位有台獨想法的人?

為什麼沒有人懷疑郝柏村是一位有台獨想法的人?

這是一個事實勝於雄辯的現象。

當然,如果你看妖西的臉書,

那又是另外一種說法。

但是妖西也是透過一些觀察產生合理的懷疑。

不是嗎?

更不要提賴總統和一些獨派大佬對蔡總統的質疑。

這件事情很多人有不一樣的解讀。

林濁水就發表過看法,

美麗島電子報有刊登過,

大概一個月以前。

我平常只是看看,

不像專門對政治很熱誠或當一份工作在作的人,

所以我沒辦法找那個網路連結給你看。

但你很喜歡這些事物的話,

翻一下林濁水在美麗島電子報對蔡總統的看法也可以知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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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這種政治性成分很高...(恕刪)


等等。我講的是憲法言論自由的政治主張。跟所有國民擁有修憲的權力。

你指的是什麼法律?

噗,這樓怎麼反對納外患罪的都是挺香港立法送中的?
套一句你們說的,不要犯罪就好啦!擔心什麼?

Rocketmanpower wrote:
等等。我講的是憲法...(恕刪)

Rocketmanpower wrote:
等等。我講的是憲法言論自由的政治主張。跟所有國民擁有修憲的權力。
你指的是什麼法律?




我們不是在樓主的發文主題下討論嗎?

所以我們當然是討論樓主的發文主題所涉及的法律。

如果要討論其他的法律,

那不就偏離開版主題的意思嗎?

這個......你同意吧?

我是這樣想的啦。

不過我沒有每一個討論都看完,

所以如果你們講到別的地方,

這個......我不知道怎麼說。

以下是開版主題的前面幾行文字。

................


立院三讀 共諜納外患罪 最重判死刑

刑法修正 將中港澳地區納外患罪規範
〔記者謝君臨、蘇芳禾/台北報導〕面對層出不窮的共諜案及日益嚴重的假訊息危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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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洩漏中華民國機密本來就要被判刑嚴懲

中國人在叫不稀奇整日想偷別人機密

但要是中華民國人在反對就很奇怪

難道整日想賣國求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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